上栗县检察院在依法履行社区矫正监督职责中发现社区矫正对象罗某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在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情况下,不知去向,造成脱管。上栗县检察院遂依法建议上栗县司法局向上栗县法院提出收监建议。近日,上栗县法院依法对社区矫正对象罗某裁定收监。
据悉,罗某因失火罪被上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于2017年9月30日至2018年9月29日期间进行社区矫正。2018年5月9日,罗某到长平乡司法所报到后,在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情况下,至今未到司法所报到,期间亦未参加教育和公益性活动,其电话也停机,司法所工作人员和村委会多次组织上门寻找,均未找到。
罗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上栗县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罗某缓刑,执行原判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