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由上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某某等十二人恶势力犯罪案件,上栗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对主犯刘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对文某、晏某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其余九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四个月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
上栗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7年8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刘某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并组建了一个“忠孝义”(“义仁帮”)微信群,用于平时联系。多次结伙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秩序,形成恶势力。先后在县城的公园等公共场所,两次与他人持械斗殴,致两人轻伤,三次在县城的网吧、夜宵店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毁财物,致四人轻微伤,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上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并获判决的首例有较大影响和震动的恶势力犯罪案件,省、市两级检察院高度重视,挂牌督办,多次听取案件情况汇报并全程指导,对审查报告、起诉书、“三纲一书”等文书制作和出庭支持公诉提出指导意见,确保了该案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工作顺利进行。该案指控精准有力,法院的判决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五起犯罪事实全部认定,并认定了恶势力性质,采纳了判定主从犯、自首、量刑建议等公诉意见,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