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上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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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上栗稳定的调研报告
时间:2016-08-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当前,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县经济社会正处于发展黄金期,同时也是矛盾凸显期。由于多种原因相互交织,各类矛盾碰头叠加,影响地区稳定问题仍大量存在。特别是两抢一盗、严重暴力、涉黑涉恶、重大群体性等易引发社会问题、经济纠纷、矛盾冲突的刑事案件,更是直接增加了人民群众的不安全感,直接破坏社会经济,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区域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为了全面了解影响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稳定的突出问题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准确把握其特点、规律和成因,探讨应对、解决、预防机制,我院在对近三年各类刑事案件进行大量数据统计分析的基础上开展了专项调研,通过调研找出原因,提出对策建议,以期更好地减少和预防违法犯罪,完善社会管理机制,服务保障经济发展。
一、影响本地区稳定的突出问题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1、侵财类案件居高不下,增加人民群众不安全感。侵财类犯罪特别是两抢一盗犯罪一直是本区的高发性犯罪,虽然案发呈逐年下降趋势,但仍连续三年居于各类犯罪之首。2009年我院共受理两抢一盗犯罪案件71件124人,占全年受理案件数的33.3%;2010年我院共受理两抢一盗案件53件116人,占全年受理案件数的23.5%;2011年我院共受理两抢一盗案件47件125人,占全年受理案件数的19.1%。
此外,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利用手机短信、电话、网络通信等电子通信手段实施的电信诈骗犯罪案件也逐渐上升,人民群众深受其害,此类案件严重影响公民的安全感,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根基。
2、严重暴力型犯罪激化社会矛盾冲突。严重暴力型等侵犯人身权利犯罪亦为本区常发、多发性犯罪,多表现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2009年我院共受理此类案件51件101人,占全年受理案件数的23.9%;2010年此类案件为53件84人,占全年受理案件数的23.5%;2011年此类案件为56件92人,占全年受理案件总数的22.8%。以2011年我院受理的张强等绑架杀人抛尸案、李正根伙同他人抢劫出租车司机致一人死亡事后杀害同伙案及漆立根强奸杀人案为例,此类案件集多项严重暴力型犯罪于一体,另兼有侵财性,社会影响极大。
3、涉黑涉恶等群体性犯罪对社会稳定构成现实和潜在的威胁。群体性犯罪案件通常是指由各种诱因引发的、多人参与、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和破坏社会管理制度的案件,在我县表现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妨害公务、开设赌场等多发案件。2009年我院共受理此类案件18件31人,2010年共受理此类案件19件35人,2011年共受理此类案件14件29人。其中,寻衅滋事案件仍以涉案人数多为显著特点,聚众斗殴、开设赌场案件数量明显上升。此类案件,往往涉案人数众多、危害后果较重,由此引发的矛盾对社会稳定影响严重。
4、危害公共安全犯罪难以杜绝,容易引发社会问题。近年来,随着公安机关加大酒后驾驶查处力度,我县交通肇事案件数量有较大幅度下降,但仍不容小觑。此外,非法持有枪支,非法买卖、制造枪支,破坏电力设备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亦难以杜绝,对社会稳定带来一系列不安全因素。
二、影响本地区稳定突出问题的特点
1、多元化态势加剧。主要表现为,矛盾的种类多元化,矛盾的主体多元化,涉及的领域多元化,利益主体的诉求多元化,引发不安定问题的诱因多元化,群体性事件的组织、表现形式多元化等等。
2、复杂交织程度加剧。近年来,由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引发的案件,往往表现为合理的诉求与不合法的表达方式交织,经济问题与非经济问题交织,直接利益冲突与非直接利益冲突交织等,呈现出更为错综复杂的局面。
3、对抗激烈性和后果严重性加剧。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利益差距的扩大确实使人们在现实生活中处于不同的境地。当人们在利益发生冲突而又得不到妥善处理的情况下,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近年来,一些暴力袭警、抗法、极端杀人、聚众械斗等对抗激烈、后果惨重的重大恶性案件在我县时有发生。
4、传播速度和影响加剧。现阶段,各种矛盾纠纷在现实生活中一经出现,特别是反映警民关系、医疗教育、征地拆迁、资源开发等社会热点、敏感问题的事件一旦发生,常常会通过网络传媒迅速传播无限扩大,形成连动效应和扩散效应,给事件公正处置、事态稳定平息带来较大难度。
三、影响本地区稳定突出问题的成因分析
1、经济利益加速分化使社会出现失衡。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利益关系的调整,使得相当一部分社会群体的利益相对受损,甚至失去生存保障,必然引发大量侵财类案件;同时,贫富差距的拉大极大的损害人们的公平感,仇富心理、投机心理、报复心理在社会上蔓延,这种不满和对抗情绪往往又会以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形式表现出来。
2、相当一部分群众法制意识仍然淡薄。近年来,随着法制教育的开展,民众的维权意识大幅增强,但法制观念并未同步增进,相当一部分民众不懂法、不知法,特别是农村地区,群众文化程度普遍较低,法制意识更是淡薄,其典型表现就是不懂法律而为之,知道后果而轻信可以避免。
3、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社会保障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稳定器”,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是维护社会稳定最有效的手段之一。但是,当前我国社会保障水平远远滞后于经济发展进程。社会保障机制的缺失或不健全,使得一些低收入群体、失业人员得不到基本保障,加剧了社会矛盾冲突。
4、诉求表达机制不畅通。社会学“安全阀”理论告诉我们,社会冲突与不稳定同火山爆发一样,是某种长期被压制的力量或能量积累到足够大以后发泄出来的结果。民众诉求在体制内缺乏通畅便利的表达渠道,自感利益受损后缺少可以信赖的救济手段,必然导致不满情绪淤积和爆发,进而发生过激犯罪行为。
四、对影响本地区稳定突出问题的防范及对策建议
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种种突出问题是一项系统重大长期工程,必须多方联动、立足机制建设、采取综合措施,重点建立健全如下机制。
1、建立完善前端式的预警机制。“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完善的预警机制,能及时预防或化解矛盾,这要求政府、司法工作人员要加强和群众特别是底层群众的交流,加强对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新型传媒的信息搜集、舆情应对,加强多形式、多方位、多角度的民意调查,最大限度的掌握民众带倾向性的问题动态,为有效化解矛盾奠定基础。
2、建立完善多元化的治理机制。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搭建政府、司法、社会组织多位一体互动平台,丰富管理载体,齐心协力、共同治理。当前我国仍处在刑事案件的高发期,市场经济体制发育尚不成熟,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各种违法犯罪现象仍会频繁出现,这对政府和司法机关如何有效整合管理资源,提高监管和服务能力,以积极应对形势和任务的挑战是一个亟待研究的课题。从前述对本地区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调查分析可以看出,突出问题的产生有诸多原因,牵涉诸多领域,这就需要在对其惩防治理体系建设中的责任主体联动发挥作用方能收获成效,而在整个预防工程中,司法机关仅仅是其中的一个环节和部分,要做到系统性预防,还必须联手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加强配合,形成系统大预防格局,建立以政府、司法为中心网点,易发犯罪单位为分支网点,以预防机构与网点单位间的横向联系为网状的辐射型网络,集预警、防范、监管、查处、打击为一体的惩防体系,确保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3、建立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要妥善处理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安全事件,必须建立健全对突发危机事件的应急处置机制,整合各种可以利用的应急资源,研究制定和优化各种应急工作预案,在法律保障、指挥协调、后勤保障、处置措施和程序等方面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工作机制,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按照预案,遵照机制,既快速处置,又稳妥适度,从而不断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水平。
4、建立完善复合态的社会防控机制。除了前期的积极预防、事中的有效治理、事后的治安防控也是增加人民群众安全感、提高幸福指数、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的一个重要方面。要建立健全点线面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打防管控结合、网上网下结合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堵漏防控死角,提高防控能力,让人民群众感到越来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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