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上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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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上栗县检察院召开涉民营企业家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
时间:2021-06-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民办实事”落到实处,近日,上栗县人民检察院就一起涉民营企业家案件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

    

本次听证会邀请桐木镇司法所副所长、人民监督员冯光山,桐木镇楚山村支部书记黎汝友和江西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凡江担任听证员。我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李红文担任主持人,犯罪嫌疑人谢某某、邹某某及其辩护律师伊添参加了本次听证会。


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阐释了经审查认定的案件事实及对犯罪嫌疑人拟作不起诉决定的理由、法律依据。承办检察官认为:谢某某、邹某某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伪造国家机关印章,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二人的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鉴于谢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又自愿认罪认罚;邹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又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经充分考虑案件事实、情节,我院对上述犯罪嫌疑人拟作出不起诉决定。

随后,案件当事人、各听证员分别发表意见。听证员一致支持我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本案中谢某某在上栗县经营着公司,带动经济发展,解决老百姓就业,因不懂法,图方便,图省事,想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企业省级农业企业的申报,从而伪造国家机关印章,主观恶性不大,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且主动投案自首,又认罪认罚;邹某某也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认罪悔罪。本案是我院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体现,是我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六稳”“六保”的深刻实践。我院将继续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六稳”“六保”,助力非公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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