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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栗县院采取措施提升公诉工作水平
时间:2016-08-12  作者:张天聪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是严格证据审查,确保案件质量。认真审查证据,就疑难问题主动与侦查人员沟通,确保证据的真实有效。适时提前介入案件侦查,积极引导调查取证。坚持承办人、科务会、检委会层层把关制度,对重大、疑难案件定性以及法定量刑情节存有争议的案件召开科务会进行集体讨论研究,必要时召开检委会讨论决定。对经集体讨论后案件性质仍无法认定的,及时向上级院业务部门请示汇报,听取上级检察院指导意见,确保每一件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事实的检验。
        二是注重细节把控,规范司法行为。结合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对公诉人在办案全程中的司法行为提出严格要求。起诉书和审查报告等相关法律文书要严格按照标准制作,正确使用法律术语,避免出现错字、漏字、格式不统一等情况。严格执行文书审批制度,所有文书均进行网上流转、审批,层层把关。严格规范公诉人出庭行为,要求公诉人在庭审过程中着装必须规范、坐姿必须端正、用语必须文明,确保庭审效果最优化。
        三是丰富练兵形式,提升工作水平。通过定期推荐法律书籍、“周五课堂”等形式,加强法律法规和检察业务的培训学习,提高公诉干警的理论水平;通过定期轮岗、AB 岗的方式,将年轻干警轮流安排在公诉岗位上进行锻炼,提升干警的实践能力;实行书记员辅助出庭制度,每个案件均安排一名书记员辅助出庭,让他们感受庭审氛围,学习庭审技巧,为日后成为一名合格的公诉人打下坚实基础;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不定期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进行现场听庭,并在庭后与公诉人进行沟通交流,及时指出庭审中的优点和不足,促进公诉人出庭水平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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