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检察官真是好呀!感谢检察机关不厌其烦地组织和解,帮我们挽回了损失。”近日,两名被盗财物的被害人收到追回的赃款后,当面向承办检察官表达了衷心的感谢。至此,检察机关办理的这起“小案子”画上了圆满句号。
今年3月,被害人李某和黄某在东源乡的村镇赶集时被扒窃现金4000余元。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审查案卷发现,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伙同他人盗窃财物的金额不大,但被害方的损失尚未得到赔偿。鉴于犯罪嫌疑人在押,且被羁押前独居,无法赔偿,检察官便与其朋友取得联系。通过检察官耐心沟通,犯罪嫌疑人朋友同意代为退还两名被害人的所有损失。最终,在检察机关的主持下,双方自愿签署了刑事和解协议书,两名被害人出示了谅解书,请求对犯罪嫌疑人从轻处罚。
下一步,上栗县检察院将继续坚持能动司法,积极开展追赃挽损工作,充分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坚持以办案为抓手,从群众急难愁盼的事情入手,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摒弃“就案办案,一诉了之”的机械做法,用心用情办好人民群众身边的“小案”,耐心细致做好追赃挽损等为民解忧工作,守护人民群众的“钱袋子”,着重提升办案质效,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