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上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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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喝酒一时爽,酒醒悔断肠
时间:2021-12-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俗话说:“无宴不过年,无酒不成席”,就在人们日常生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逢年过节,聚会请客都少不了酒的身影,即使不胜酒力,也免不了喝几杯。但在您开怀畅饮时,一定要注意,小酒怡情,但开车不行。近日,上栗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欧阳某某犯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

案情回顾:

8月12日凌晨,欧阳某某无驾驶资格醉酒驾驶小型轿车搭载荣某某、杨某某从夜宵店出发沿省道308线往桐木镇方向行驶。途经上栗县桐木镇雅溪村时,与桥边护栏相撞,造成车辆、护栏损坏及车上人员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后欧阳某某与伤者达成调解。经上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欧阳某某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经江西吴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欧阳某某血液标本中乙醇数据为170.54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本院认为,欧阳某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无驾驶资格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刑法,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应当从重处罚,但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本院建议量刑为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后该案已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予以采纳。

检察官温馨提示:

安全无小事,劝君莫酒驾,酒驾必被抓,切忌报侥幸,迟早都要还。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即是对自己负责,更是对家人的承诺。珍爱生命远离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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