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分”“洗钱”“诈骗”看似遥不可及,实际可能在不经意之间就触碰。你也许只是图几百元,几千元的好处费,又或是帮好友的一个小小的忙,但正是这一张或几张银行卡,将你大好的青春埋葬此地。
2020年5月至2021年5月,犯罪嫌疑人周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陆续使用本人及其妻子、好友近40张银行卡为电信网络诈骗、赌博违法犯罪分子进行资金转账,转账金额高达1400万元,含被害人被诈骗资金约5万元,其中,犯罪嫌疑人周某某累计获利2万余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之规定,周某某明知他人利用电信网络诈骗、赌博仍然将其本人及其妻子、好友卡卖给上线让其转账,其行为触犯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故我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
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小贴士:
1、不要贪图蝇头小利
妥善保管个人身份证、银行卡、电话卡、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不要贪图小利随意出租、出借、出售给他人,让自己陷入深渊。
当你的亲朋好友向你发出办卡邀请,请坚决的予以拒绝,抵制诱惑,方能享受青春。
2、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作为当代青年,要树立正确的金钱观、权力观。对于金钱,应当取之有道,用之有益。青春总是短暂的,但也是绚丽的,不要为了蝇头小利,选择铤而走险,一时贪念,一辈子的印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