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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践初心】找工作须谨慎 花钱办事要不得
时间:2023-05-09  作者:徐佳妮  新闻来源:  【字号: | |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子女的教育和就业成为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问题。近年来,有不法分子利用家长的焦急、期待心理,假借可以为孩子入学、找工作“走后门”等名义,获取家长的信任,骗取被害人钱财。近日,上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肖某诈骗案获上栗县人民法院有罪判决。




2021年5月,被害人胡某为自己儿子的就业问题犯难,于是找到其朋友肖某,肖某谎称其可以通过在某省人民政府上班的同学帮胡某的儿子办理某学院的大专毕业证,还可给其子安排事业编制工作,然后向其推荐了自己另外注册的名为某学院吴校长的微信。于是肖某利用该微信与胡某聊天,向胡某索取学费及招待费等费用共计九万余元。

2022年9月,被害人黄某在一诊所认识了肖某,肖某谎称自己是某地公安局正科级干部,欲找人顶替自己上班,并愿意出每个月6000元左右的工资。黄某欲让自己儿子顶替,后肖某便称需要在单位系统输入黄某儿子的个人信息,向黄某索要了3980元系统输入费用。

随后肖某又谎称黄某儿子需要办理士官证才能顶替工作,向黄某推荐了自己另外注册的名为某军校政审办的微信号。之后肖某用该微信以办理士官证需要手续费为由向黄某索要二万元,但被黄某识破。


判决结果


被告人肖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检察官小贴士

近年来,不法分子谎称认识某领导或者与领导有特殊关系从而进行诈骗的案件时有发生。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一定要警惕他人借“找关系”、“有门路”等收取费用的行为,这很有可能就是诈骗在日常生活中,不要谋求搞特殊、走关系,以免造成财产损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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