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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首例危险作业案一审判决
时间:2024-01-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由上栗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钟某危险作业案,日前上栗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犯危险作业罪判处被告人钟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3年3月,被告人钟某以年租金9990元租赁某小区张某某的房屋。被告人钟某从湖南省浏阳市以28600元购买了一批残次品糖果烟花、五彩六色迎宾花,将这些烟花爆竹储存在张某某的房屋内。2023年8月3日晚上,被告人钟某雇请他人在张某某的房屋内翻箱(将烟花爆竹的废旧纸箱换成新纸箱包装),凌晨1时许,被政府查获。经现场检查,屋内储存了糖果烟花2741件(箱)、五彩六色迎宾花185件(箱)。经检测,上述糖果烟花、五彩六色迎宾花内的药物为烟火药,药量合计1.05吨。经安全风险评估,被告人钟某将上述烟花爆竹在该处非法储存,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

2023年9月12日,被告人钟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认罪认罚;经公开开庭审理,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

检察官普法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危险作业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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