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上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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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消费者权益日】警惕!销售假烟,七人被判刑
时间:2024-03-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1年3月至2023年2月,谢某甲先后多次带张某、刘某、贺某、何某某、谢某乙到广东深圳、惠州、陆丰等地向温某某等人购买黄芙蓉王、红利群、硬中华等品牌假烟,购回后各自到上栗、萍乡城区、湘东等地乡下超市、麻将馆、饭店等地方销售。

2023年2月22日,张某、何某某从广东购买假烟返回在萍乡高速出口被公安机关查获,车内查获了大量假烟。同日,谢某甲、刘某、贺某、谢某乙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从他们家中、车内查获了大量假烟。张某销售金额100万余元,违法所得15万元;刘某销售金额23万余元,卖给贺某53万余元,违法所得6万余元;贺某从刘某处进购假烟53万余元、从谢某甲处进购假烟1.7万余元,违法所得8万余元;何某某销售金额43万余元,违法所得13万余元;谢某乙销售金额31万余元,违法所得6万余元;谢某甲销售金额16万余元,并从张某、刘某、贺某、何某某、谢某乙进购的假烟中获利,共计违法所得8万余元。

上栗县检察院检察官经审查认为,本案各被告人销售假烟同时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经营罪,根据销售金额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应按处罚较重的非法经营罪处理。并于2023年3月29日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谢某甲、张某、刘某、贺某、何某某、谢某乙批准逮捕,8月2日对温某某批准逮捕。8月15日提起公诉,11月13日法院判决七被告人犯非法经营罪,温某某、谢某甲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其余五被告人被判处四年六个月至五年十一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烟草是特种经营产品,国家对烟草实行专控生产和销售,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制度。在此,提醒广大商家,即便销售真烟也需要办理相关专营专卖许可证,如果私自经营,有可能触犯刑法,涉嫌非法经营罪。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物时提高对假冒伪劣产品鉴别意识,对价格、质量存在明显异常的商品要格外提高警惕。如遇侵权情形,可以拨打12315电话以及向本地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寻求帮助。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形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行为人实施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犯罪,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非法经营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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