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只要是驾驶机动车上路,首要条件就是取得驾驶证,可就是有人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近日,上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交通肇事案获一审判决。
简要案情:2021年8月,黄某某在某租车公司租赁了一辆劳斯莱斯小汽车,抱着侥幸心理,其无证驾驶该车从家中行驶至某路口时,遇到被害人驾驶摩托车相向驶来后左转弯,因黄某某无证驾驶机动车途经路口未减速慢行,导致两车在路口交会发生碰撞,造成被害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上栗县交警大队认定,黄某某负该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本院认为,黄某某无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机动车,因而发生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应当从重处罚,但其具有自首、赔偿部分经济损失、自愿认罪认罚情节,本院建议量刑为有期徒刑九个月。后该案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予以采纳。
检察官提醒:无证驾驶违反了交通法律、法规,且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严重威胁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大家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另外,作为机动车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应当妥善保管、管理好车辆,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以免引发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