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栗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贩卖毒品、洗钱案件中,通过积极加强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及时提出侦查取证意见,于2022年1月30日以贩卖毒品罪、洗钱罪对被告人赖某某、陈某某提起公诉,以洗钱罪对被告人肖某某提起公诉,这是上栗首例“自洗钱”、“他洗钱”犯罪案件。
经审查:2021年6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赖某某多次向吸毒人员贩卖毒品牟取利益。在贩卖毒品过程中,被告人赖某某为掩饰、隐瞒其犯罪所得,使用其女朋友肖某某、朋友陈某某的支付宝账号接收、转移毒资。
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了“自洗钱”的行为构成洗钱罪的规定,毒品、贪污贿赂、金融诈骗等7类上游犯罪分子实施犯罪后,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而实施提供资金账户等后续行为的,后续的行为不再作为处理赃款的行为被上游犯罪吸收,而是构成洗钱罪,与上游犯罪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