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上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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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检爱同行,为爱发“令”
时间:2023-03-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这标志着国家对未来、对家庭、对未成年的关心上升至法律层面,家长们步入“依法带娃”时代。

近日,上栗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时发现被害人存在吸烟、与社会闲散人员交往等不良行为,父母缺乏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疏于对未成年人进行照顾和教育,与未成年人出现不良行为、遭受不法侵害有着密切的联系。对此,上栗县人民检察院向被害人家长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父母双方改变监护不当现状,多关注孩子的生活、学习状况和情感需求,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其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引导未成年子女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如义务履行人违反本令,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八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训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是上栗县人民检察院向未尽子女教育义务的父母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是该院坚持人民至上、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生动实践。今后,上栗县人民检察院将积极采取司法方式纠正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一片“法治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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