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上栗县人民检察院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检察概况
院领导介绍
组织机构
检察长信箱
小专题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微博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今日头条二维码
今日头条二维码
当前位置:首页>>检察活动>>典型案例
【栗检说案】组织“外籍新娘”偷越国境,二人获刑
时间:2024-04-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我只是带她们相亲,她们办理了合法结婚手续,我不知道自己触犯了法律。

案情回顾

2020年,被告人肖某某、黄某某一同前往泰国,与泰国女子W商议分工合作介绍跨国婚姻。泰国女子W负责招揽泰国女子,编造虚假的出入境事由,为两名泰国籍女子骗取了L类旅游签证、办理单身证明等手续后,被告人黄某某将两名泰国女子带回上栗。被告人肖某某、黄某某在上栗为两名泰国女子介绍结婚对象,并帮助办理结婚证件,从中获利1万余元。

上栗县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肖某某、黄某某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对二人作出有罪判决。

检察官说法

不要买房,不要买车,十几万就能娶到外籍新娘,听起来是不是很心动。

近年来,不少农村地区的大龄单身男青年选择跨国婚姻,从而衍生了介绍跨国婚姻的黑灰产业链——以旅游签证的名义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并介绍结婚从中非法牟利。

跨国婚姻不是儿戏,涉外婚介更是被明文禁止,触碰法律红线,终难逃法律制裁。根据我国出入境法律规定,任何人出入国(边)境,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入我国国(边)境,更不得从事与入境事由不符的活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首要分子;(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五)以暴力、猥亵方法抗拒检查的;(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四)项 使用以虚假的出入境事由、隐瞒真实身份、冒用他人身份证件等方式骗取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六章第三节规定的“偷越国(边)境”行为情形之一。


 

江西省上栗县人民检察院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