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上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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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栗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报告
时间:2020-09-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尊敬的王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上栗县人民检察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请予审议。

公益诉讼制度是20176月全国人大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自20177月起实行的新的诉讼制度,赋予了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定职责。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案件基本分为两大类,即“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提起公益诉讼的范围主要是四个领域,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77月以来,上栗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县委“124563”总体工作思路,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全力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为上栗的碧水蓝天、净土青山、食药安全、国有财产等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公益诉讼开展情况

20177月至今年6月份,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91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立案83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8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71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8件;所立案审查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37件、国有财产保护15件、食品药品安全23件,等外探索8件。

1、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

紧盯“碧水蓝天净土青山”,用“检察蓝”护航上栗的“生态绿”,助力打造上栗宜居美县。

一是部署开展了绿色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针对矿产企业超范围开采矿产资源的问题,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份,督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严格执行法定处罚标准。针对矿产企业非法占用农用地的问题,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份,督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令两家非法占用省级公益林的矿产企业异地补植复绿380余亩。对巢江平、乐辉非法生产铅锭污染环境案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获得法院支持,两被告共同承担了环境损害修复费用35万元;对喻立兵等5人非法生产铅锭污染环境案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五被告共同承担了环境损害修复费用48.98万元,目前该案已开庭审理。

二是部署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督促上栗生态环境局定期对本辖区内的栗水河邓家洲和上栗县水厂饮用水水源地9个水质控制断面开展监测,督促县水利局和上栗生态环境局及各乡镇加强对栗水河沿岸所有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和畜禽养殖进行综合整治。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份,督促、协同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对污染饮用水水源的某出口花炮厂和养猪场违法行为进行整治,关停了污染养殖场1家,保护水源保护区1个,清理固废垃圾近30吨,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耕地40余亩。

三是部署开展了“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我院针对近年来县域范围内存在的非法捕猎国家“三有”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多发的问题,发出首例野生动植物保护检察建议书,督促协同上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切实加强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和监管。对3件非法狩猎野生动物行为进行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并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支持了我院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在对被告人判处刑罚的同时,判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肖某某等四人赔偿野生动物资源生态修复费用8100元人民币、公开向公众进行赔礼道歉。该案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江西二套《都市现场》栏目以及高检院、省、市检察院、省人大微信公众号均作了正面报道。

2、食品、药品安全领域

紧盯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部署开展了“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全县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办理了一批社会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

一是联合行政主管部门对 “美团”、“饿了么”、“马管家”等网络外卖平台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针对网络外卖平台未进行食品安全监督公示、证照过期、超范围经营等食品安全隐患问题,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份,督促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履行对县内网络外卖平台监管义务。同时,我院协同行政主管部门约谈了“美团”、“饿了么”、“马管家”网络外卖平台上栗地区负责人,责令网络外卖平台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保障网络外卖食品安全。

二是联合行政主管部门对上栗县内乡镇的中小学周边餐饮、超市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针对无证经营、使用或销售过期食品、销售三无产品、食堂从业人员健康证照过期、未建立进货查验制度等问题,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份。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立即约谈了县内部分乡镇校园内及校园周边餐饮、超市违法经营者8人,责令其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整改,并对违法经营者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三是部署开展了对上栗县街面鼻炎馆无证诊疗、广告宣传虚假等小专项监督活动。对数家鼻炎馆存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广告宣传夸大产品作用等问题,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份,督促依法予以查处,切实保障广大患者的生命健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同时在辖区范围开展了药品、食品领域的虚假宣传行业乱象专项检查。

3、国有财产保护领域

依照“权力清单+收费清单”监督模式,对涉及国有财产保护领域的行政机关开展专项检查和走访活动,发现国有财产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线索并立案审查1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2份。

一是通过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县住建局分别对“萍青城市广场”、“吴楚花都” “栗锦花都”等建设项目欠缴的3098.7万余元人防易地建设费进行追缴。目前江西雄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上栗县住建局(人防办)法定催收程序后已全部将欠缴的人防易地建设费1497.296万元补缴到位。江西省吉水县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上栗县住建局(人防办)法定催收程序后已全部将欠缴的人防易地建设费97.92万元补缴到位。“萍青城市广场”欠缴的人防易地建设费该案经上栗县住建局(人防办)法定催收程序后向上栗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栗县人民法院下达了行政裁定准许执行,该案已经进入执行程序。

二是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县地矿局)在查处龙发采石场、石源建材厂、黎塘采石场等采石企业超深越界开采的违法行为中,存在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导致数百万元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形,立案审查6件,目前已督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追缴矿产资源费430余万元。

三是对上栗县住建局(县人防办)不依法征收“金御天下”项目被违规减免的防空易地建设费1463万余元;不依法征收上栗县兴盛广场一期”项目的防空易地建设费46万余元;不依法征收“亿都国际”房地产项目防空易地建设费63万余元和“萍乡恩信实验学校教学楼”项目防空易地建设费30万余元等,向上栗县住建局(县人防办)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份,督促其依法履职按法定标准征收防空易地建设费。

4、等外探索

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新要求,不断拓展公益诉讼办案范围,积极探索等外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一是针对上栗县部分网吧存在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上网的行为,我院向上栗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该局积极采纳我院的检察建议,积极采取有效的履职措施,联合有关部门对全县25家网吧进行大排查,决定行政处罚网吧4家、停业整顿3家、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1家,并建立长效机制,教育、督促网吧经营者规范、守法经营,共同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

二是针对上栗县境内多家烟草制品销售商,存在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未规范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或电子烟”标志或者标志张贴不醒目、被遮挡等问题,可能导致公共利益受损,向上栗县烟草专卖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上栗县烟草专卖局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高度重视,立即针对检察建议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强化整改工作。

二、开展公益诉讼的工作举措

(一)凝聚合力,打开公益诉讼工作局面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争取县委、县政府支持。院党组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积极向县委、县政府汇报上级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栗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赢得了县委、县政府的高度认可和大力支持。县委书记对上栗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在内的生态检察工作批示肯定,县“两办”联合发文《关于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单位积极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二是积极争取县人大监督支持,借势发力推进。2018年以来,上栗县检察院多次向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和有关代表汇报公益诉讼和生态检察工作推进情况,积极争取监督支持。三是上下联动,得到上级院的精心指导。所办理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从立案-调查-诉前-起诉-出庭等各个环节及时向市院报备,在得到市院支持后,才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保证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合法、有序开展。四是做实沟通协调,形成推进合力。积极与环保、自然资源与规划、市场监督等行政执法部门座谈,解读公益诉讼的共赢目的,获得配合;主动与法院协调,就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管辖、起诉受理、审理流程等程序、实体方面的问题进行了商讨,取得共识。

(二)创新工作机制,提升公益诉讼办案质效。一是完善一体化办案机制。成立由检察长领衔、分管检察长担纲的行政公益诉讼办案团队,组建食药环刑事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案组。目前,该办案组已办理8件涉及环境保护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为全市最多。二是践行“一案三查一跟进”联动办案方式。对生态案件,一查刑事案件、二查公益诉讼、三查生态修复,预防教育同步跟进,提升办案实效。三是推行“权力清单+收费清单”监督模式。对照行政机关“权力清单”和“收费清单”,从处罚的依据、权限、幅度、结论等方面,对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进行一一比对,从中发现怠于履职、违法履职的案件线索。四是探索“公益损害专家论证、评估”机制。建立专家咨询制度,邀请行业专家“把脉会诊”解决公益诉讼中遇到的生态损害、环境侵权、行政执法等专业性较强的疑难问题,针对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周期长、费用大、成本高的问题,从提升办案效果出发,探索提出了简易鉴定评估,发挥专家专业优势,助力公益诉讼检察开展。主动邀请相关领域专家进行公益损害论证评估2次。五是强化跨地域联动协作。我院与湖南省浏阳市相邻检察机关达成了生态检察区域协作意见,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办案协作、跨区域生态环境事件通报等工作机制。我院积极回应省人大代表反映的在赣湘边界随意倾倒垃圾问题,协同县环保、农业农村局开展“固体废物污染整治”专项执法督查和法律监督行动,向环保部门提出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的检察建议,并联合浏阳市有关部门共同打击赣湘边界随意倾倒垃圾现象。

(三)凝聚合力,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一是坚持诉前程序与提起诉讼并重。将工作重点放在诉前环节,加强与行政机关之间的沟通,充分运用诉前程序督促行政机关自我纠错、积极履职,实现良性互动,逐渐打开行政机关积极支持检察机关监督的良好局面。如,针对非法狩猎破坏生态环境刑事案件中,有关行政机关认为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处理后即完成履职任务,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未采取相关措施予以修复和整治,导致损害状态一直延续的问题,通过诉前检察建议释法说理,使行政机关对履职的完整性有了更全面的理解和认识。二是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为增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刚性,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在检察建议落实过程中,积极采取上门交流、集体座谈、法律咨询等方式了解问题整改情况,对于行政机关所遇到的现实问题,着力从整体协同上来解决问题、维护公益,做到监督没有回音不止步,问题没有解决不放手,确保监督效果落到实处。坚持把帮助被监督者解决难题、推动工作作为落脚点。

(四)注重宣传,内外并重,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通过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报道赢得社会关注支持,为公益诉讼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2017年以来,共在萍乡日报、新法制报、今日头条、政法网、江西检察微信公众号等发表宣传稿件40余篇,及时公布了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情况和成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经过两年多的工作实践,我院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稳步推进,在公益保护方面虽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一是与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还不够。除少数行政执法部门通过办案交流比较多之外,其他行政执法机关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了解还不多,对于借助司法力量推进严格执法的共识尚未形成,在执法信息共享、配合调查取证等方面存在顾虑,协作配合良性互动有待加强。二是办案保障有待进一步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涉及的领域均较为专业化,很多时候需要检测、鉴定机构的协助,以及先进科技检测设备的辅助,经费上保障不足,影响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高效推进。三是公益诉讼宣传力度不大、面不广,社会知晓率不高。很多老百姓不知道公益诉讼,不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不了解公益诉讼工作,来自群众举报的公益诉讼线索不多。四是公益诉讼检察人员素能有待提高。公益诉讼所涉及到的部门法律法规庞杂,在办案思维、知识储备等方面都有待转变和提高。

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检察机关新的职责使命,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必将成为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一支重要力量。上栗县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以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124563”总体工作思路,稳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为上栗建设“经济强县、文化名县、宜居美县”贡献检察力量。

1、进一步更新服务大局理念。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要求,自觉将公益诉讼工作放在全县社会发展大局中来谋划、部署和推进。围绕打赢三大攻坚战、服务长江经济带,切实加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在促进绿色发展、推动依法行政、服务保障民生中的积极作用,努力为人民群众生产出更好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法律监督局面。

2、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提升办案质效。始终坚持“公益”这一核心要务,以专项行动为抓手,重点监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损害公益的突出问题,努力办理一批食品药品、生态环境等关系民生民利的重大、有影响的案件,充分运用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监督方式,切实提升办案质效,努力促成办理一案整改一片的社会效果。

3、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增强公益诉讼工作合力。强化工作报告制度,积极主动向党委、人大汇报公益诉讼工作和案件办理情况;加强与行政机关、法院和监委的协作联动,全面增强公益诉讼工作合力;建立公益诉讼信息共享平台,畅通人大代表反映公益问题的渠道,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公益诉讼工作中的作用,广泛听取、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关于公益保护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借助“外脑”推动公益诉讼工作开展。

4、积极稳妥推进“等外”探索。按照中央关于“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要求,积极探索办理危化品管理、产品及工程质量等公共安全,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权利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等互联网公益保护,文物等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案件。

5、进一步加强队伍素质能力建设。坚持“强队伍促业务”工作思路,狠抓公益诉讼队伍建设。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建立健全公益诉讼办案组织,配齐配强公益诉讼办案力量,广泛开展业务培训,重视培养公益诉讼检察人员线索发现能力、调查取证能力及庭审应对能力,通过以案代训、集中学习、与行政机关交流学习等形式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及实务学习,不断提升公益诉讼队伍办案能力和综合素质。

6、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公益诉讼社会认知度。加大开展公益诉讼宣传活动力度,关注热点,回应群众关切,充分利用“两微一端”、新闻发布会、电视、报纸、主题宣传日等途径,全方位、多渠道、多领域宣传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引导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增强法治观念和公益保护意识,积极参与、支持、配合检察公益诉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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