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上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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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栗县院2019年度公益诉讼工作总结
时间:2020-09-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工作开展情况

今年1-12月份,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5条,其中行政公益案件线索29条,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6条。立案32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立案26件,民事公益诉讼立案6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环境资源领域21件,食品药品领域10件,等外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6件,环境资源领域9件,食品药品领域6件,等外1件,收到行政机关回复11件,发出诉前公告6件,均为环境资源领域案件。提出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件,均为环境资源领域案件,目前3件已开庭审理。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关停污染企业、养殖场共2家,督促污染企业整改到位1家,保护水源保护区2个,督促行政机关追回人防异地建设费和越界采矿罚没2000余万元,督促行政机关对全县30多家中小学校食堂和周边食品经营商铺开展食品安全检查,依法查处有关无证、超范围经营行为。

1、主动汇报协调,取得支持。一是积极争取人大监督支持,借势发力。今年以来市县两级人大专题听取了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汇报;二是上下联动,得到上级院的精心指导。所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各个环节均及时向市院报备,所办理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前,均向市院请示,在得到市院支持后,才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保证公益诉讼工作合法、有序开展。三是凝聚合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就我院公益诉讼开展的相关专项活动积极与环保、自然资源与规划、市场监督等行政执法部门座谈,获得配合;四是主动与法院协调,就所提起3件公益诉讼的案件在起诉受理、证据和法律适用和生态修复方面保持良好沟通协调。

2、强化组织领导,整合办案资源。一是领导带头办案。成立由检察长领衔,分管副检察长担纲的行政公益诉讼办案团队,打通公益讼诉案件办理的案外案内关节,提高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质效,为推动对鸡冠山一黑斑蛙养殖场违法问题解决,我院检察长带队与上栗生态环境局、鸡冠山乡政府召开座谈会研究商讨,为确保检察建议效果落实,检察长亲自杨岐一养殖场查看整改效果,二是成立了专门负责办理食品药品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办案组,专业开展食药环刑事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目前办案组已对3件涉及环境保护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展办理。三是加强部门联动。办理公益诉讼的案件第二检察部在院党组的支持下获得第一、第三检察部配合,形成线索信息共享格局。今年我院第一检察部向我部移送了1条涉未成年上网的行政公益案件线索,3条涉生态破坏保护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线索,第三检察部向我部转办了1条涉环境污染的控告线索,较好实现了刑事处罚与公益保护的衔接延伸。

3、大力开展宣传,形成社会氛围。一是充分利用“两微一端”等互联网平台,介绍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相关法律政策、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职能和做法,增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在群众中的知晓度;二是要求干警结合当前开展的“双提升”走访活动和12.4“宪法日”活动进行检察公益诉讼宣传,宣传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职能和开展情况,增进群众对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满意度;三是利用检察开放日和12309举报平台,引导社会民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食药安全等公益保护,对破坏生态环境、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积极举报,倡导人人自觉保护公益的社会风尚。

4、开展专项监督,推进公益保护。一是结合上栗县情,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紧盯水土污生态环境保护,用“检察蓝”护航上栗的“生态绿”,对破坏饮用水源地的情形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件,督促整治和关闭污染企业、养殖场4家,针对废旧拆车厂油污污染水土情形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件,督促整治污染企业2家。二是结合上级检察机关工作部署,开展专项行动,保障社会公益。如按照高检院关于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的统一部署,针对影响群众食品安全的违法情形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2份,要求采取严格措施规范食品生产,确保群众食品安全,已针对街边无证的皮肤病、鼻炎管开展调查取证。

5、通过案件办理,实现公益修复。开展公益诉讼办案只是手段,保护生态环境、国有土地、财产等公共利益才是目的。至于今年9月已经督促人防部门收回人防异地建设费1594余万元,督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收回矿产资源费475万余元,污染环境当事人已承担环境损失费用及生态环境修复费用35万元,督促萍乡市上栗生态环境局,取缔未经环评违法排污企业2个。参与配合职能部门对“栗水河断面”的水质检查;督促提醒“河长办”及时整治受污染的河流、渠沟。

二、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1、知识储备和经验不足,导致监督精准度偏低。行政执法是一项专业的活动,行政违法行为认定具有程序性和复杂性,必须按照一定的规范进行,我院办案人员以前均是从事刑事犯罪检察工作,没有行政执法或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经历,存在专业知识储备和经验的不足,容易陷入表象和当然的认识,将一些作用程度从专业上来说强度不够的行为认定为违法行为对行政执法机关进行监督,从而导致精准度出现偏差。例如本院在办理上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某养殖场违法占用耕地怠于履职一案中,办案人员未能准确把握耕地破坏认定的复杂和专业性,凭借表象的认识认为养殖场的行为破坏了耕地,上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怠于履职,从而导致监督失准。

2、线索来源渠道较窄,导致办案领域未能全覆盖。虽然我院目前受理的公益诉讼案件达32条,但源于外部渠道转来的非常少,目前仅有一条为通过群众控告渠道转来,其余均为检察办案人员在巡查走访和其他部门在办案中发现,又因办案的难度和思维的惯性,导致所发现线索和办案领域均主要集中在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和食品安全领域,涉及国有土地出让和国有资产保护的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则未能覆盖。

3、对调查的配合度不高,导致办案效率偏低。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不论是制发诉前检察建议还是提起诉讼,基础的是掌握确实充分的证据材料,调查对象的配合程度影响着案件办理的耗时长短和对案件事实的认定程度。例如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的当事人首先答应过来配合调查,但几经推脱最终拒绝配合,也碰到过一些行政机关以各种理由对要求提供的材料拖延提供。

4、办案技术手段不足,导致办案类型单一。目前我院已有的办案设备为无人机、照相机、执法记录仪,上述设备目前仅仅能对可见的破坏和污染状态进行证据固定,无法快速地提供较为可靠的破坏面积、被破坏对象的保护类型、污染类型和污染程度,对易流逝的破坏和污染无法取证和固定,从而导致办案主要集中在行政执法机关对看得见的破坏和污染怠于监管的领域,对诸如不可见的危害公共利益的水质、土壤、空气、噪音、劣质和污染食品等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打不开局面。

三、明年工作打算

1、强化案件办理。一是继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结合上栗县情,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对全县采石场、建材企业等进行重点监督,围绕矿山地质环境破坏和工业固体废弃物污染治理等领域,保护好上栗的绿水青山净土。二是保障食品药品安全,落实省检察院等联合发布的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围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方案提出的工作重点,聚焦校园及周边、保健食品药品虚假宣传、假冒伪劣等问题开展公益诉讼办案,推进对无证经营鼻炎治疗、皮肤病治疗等非法医疗活动的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三是保障饮用水安全,针对2019年环保赣江行暗访和检查采访调研情况反映的我县农饮水及水污染情况开展调查核实,对可能出现的监管部门怠于履职的情形依法开展公益诉讼。

2、强化业务学习。一是系统学与专门学结合,平时注重检察公益诉讼相关办案领域法律、法规知识的收集、积累,办案过程中注重案件涉及领域的专门法规、程序、技术规范的查找学习。二是充分利益指导案例和检答网,对最高检和省、市检察院公布的相关公益诉讼指导案例认真学习掌握办案要领,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遇到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的难题及时在检答网上进行查找和提问。三是充分利用上级检察机关成立的专家咨询委员会,咨询相关的事实和法律认定难题,同时注重向本级行政机关中的专业人员的咨询,高效解决事实认定的困惑。

3、强化技术保障。根据目前我院已经按照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江西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立体化检测实验室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的要求,结合院办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的实际,我院将编制建设公益诉讼勘查取样实验室设备采购预算方案。配备公益诉讼办案所需的快速测量和检测设备,同时在设备到位后,对办案人员使用专业设备办案进行培训,为检察公益诉讼办案提供强有的技术支撑。

4、强化效果宣传。检察公益诉讼对于部分普通群众来说,仍然是一个新鲜的事务,他们对此知之不多。我院将继续借助检察开放日、检察长接待日、干警“双提升”走访活动宣扬检察公益诉讼职能、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情况,增强群众的知晓度,对办理的典型案例通过县、市、省级主流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扩大办案影响力,强化群众认同感。同时通过“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和电视台、报纸等传统媒体及时反馈案件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进度,引进公众监督,促进社会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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