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指出,自2017年7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确立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生态环境领域刑事犯罪30件48人,起诉59件122人;立案审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81件,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64件。通过办案督促治理被污染、损毁的耕地、林地800余亩,清除危险废物2.6万余吨,追偿修复生态、治理环境费用6100余万元;督促关停、整治违法排污企业20余家,对7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2个农村集中饮用水工程、10处煤石矿区、46个乡镇植树造林中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进行了监督整改。办理了跨赣湘省际河流铊污染案、非法制毒严重污染环境案等一批典型案件,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和好评,取得了良好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增强生态保护检察责任感和使命感。2018年3月,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通知》,推动形成了检察机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共同参与、协同推进的生态环境领域公益保护工作格局。2018年6月,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和审议了全市生态检察工作情况报告;2019年10月,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开展专题视察,今年6月又组织专题调研。党委的重视,人大的支持,为全市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政治保障。
二是凝聚工作合力,推动生态保护检察行稳致远。整合内部办案力量,在全省率先成立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办案组织,提升专业化办案水平;制定《关于进一步深化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实施意见》,统筹调配全市检察力量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开展“小专项”监督行动,以点带面推动公益诉讼工作拓领域、聚合力、提质效。深化外部沟通协作,市检察院先后会同市环保局、国土局等行政部门出台了《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协作的意见》;与市河长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推行“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意见》。不断凝聚生态保护检察共识和合力,为开展生态保护检察工作高效开展营造了良好环境。
三是融入发展大局,立足办案发挥生态保护检察职能作用。
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全市检察机关主动担当作为,围绕疫情防控,保障公共卫生安全。联合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开展医疗废物处置专项检查,部署开展“农贸市场动物屠宰检疫检验及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上栗县检察院对3起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案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受到各方面高度关注。紧扣污染防治攻坚战、长江经济带发展、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等重大战略,制定出台《关于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参与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方案》和《关于助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等工作举措,部署开展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鄱阳湖流域环境保护、“仙女湖”上游流域生态保护等公益诉讼检察专项监督活动。
发布会上,媒体记者围绕“检察机关在办理生态保护检察案件存在的主要困难”“由检察机关提起生态检察公益诉讼的独特优势”“如何让人民群众更多地参与到生态检察公益诉讼中”等进行了提问,市检察院新闻发言人一一进行了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