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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宣传周|栗检公益诉讼人的宪法情
时间:2020-12-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12月4日是共和国第七个国家宪法宣传日,人民检察院是宪法规定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你一定很好奇它是如何履行宪法使命的吧,今天我们一起来看看栗检公益诉讼人的宪法初心和使命故事吧!

 

 

2019年6月,我与办案组的同事们根据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对我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情况进行巡查发现,在我县一自来水厂取水口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陆域范围内坐落着一个规模较大的黑斑蛙养殖场,养殖污水直接排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巡查中我发现树立在保护区内的一块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告示牌显示,该保护区设立于2018年9月,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是禁止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存在的,为什么已经过去9个月了这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养殖企业仍然能够存在?带着这个大大的疑问我和同事对养殖企业法人代表和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进行了深入地走访调查,了解到该养殖场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前就已经建立了,有合法养殖经营许可,项目投资上百万元,是当地重要的扶贫产业,吸纳了数十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养殖场企业也深知养殖场的污染情形,关闭势在必行,只因未达成妥善的关闭方案,从而造成了养殖场迟迟不能完成关闭的情况。后我院根据调查掌握的情况向相关监管责任单位发出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监管责任单位协力妥善完成该养殖场关闭工作。为推进整改工作的顺利进行,减少养殖企业损失,我们向养殖企业进行了释法说理,并提出消化存栏数量,逐步压缩养殖规模的建议,同时还与监管责任单位召开了座谈会,形成了继续协商征收方案,缩小目标差距,积极争取财政支持,确保养殖企业获得合理补偿的工作方针。在多方坚持不懈的努力下,2020年元旦,养殖企业在获得妥善补偿的情况下,自行完成了对养殖场的关闭拆除工作。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实施在于其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义务得到实现,国家机关的职责得到履行。创造美好的生态环境、保护富饶的自然资源、保障安全的食品药品、提供均等的公共产品服务等既是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要求,也是实现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的基本条件。基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机关宪法定位而生的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其职责就是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食品和药品安全、国有财产安全,检察公益诉讼职能的发挥就是在实现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就是在忠实地实施国家宪法。作为一名从事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检察官,我认为我们的宪法使命就是充分发挥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全面、充分、正确地履行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确保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机关宪法定位的不断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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