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们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也指出“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那么,作为宪法规定的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院是如何保护未成年人成长的呢?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从上栗检察院“未检姐姐”易小艳的故事中一探究竟吧!
在上栗检察院,一提起易小艳,人们便会想到那个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获得全国检察机关办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优秀案例和优秀法律文书的“未检姐姐”。作为一名母亲,她为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感到气愤和痛心,也对失足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感到揪心和惋惜。为此,除了在办案中积极帮助被侵害未成年人维护合法权益、帮教失足未成年人走上正轨,她还经常走进学校,来到孩子们中间,向孩子们普及法律知识,帮助孩子们提升法治意识。
令她印象最深的是发生在2017年的一个案子,当时,本院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案团队刚刚起步,遇上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活动,一起十余人涉恶案件被送到检察院办理,其中居然有7名犯罪嫌疑人都是未成年人,她在为这些失足的孩子难过的同时也深深感觉到了肩上的重任,她知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办案模式,不仅仅是从严打击犯罪,而是要做好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与维权工作。怎么帮助这些孩子走上正轨也防止其他孩子误入歧途呢?她在整个案件的办理中始终坚持贯彻宽严相济和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刑事政策,用母亲般的慈爱、耐心融入到案件的办理中来,发现和总结了未成年人犯罪的“初二现象”,积极制发检察建议,联合并督促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关注校园内外的整合治理,并制定《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检校协作”工作计划》,确保预防教育常态化。
护航成长爱无声,不忘初心情更浓。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着国家未来和民族希望,关系着亿万家庭幸福安宁和社会和谐稳定,以易小艳检察官为代表的上栗检察院未检团队一直都以守护每一位孩子健康成长为初心,运用法律的武器积极履行未检检察官使命,为孩子们的成长道路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