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上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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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栗县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
时间:2018-07-09  作者:  新闻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上栗县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目  

 

第一部分 上栗县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上栗县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上栗县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上栗县人民检察院 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责

  (一)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并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二)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进行侦查。对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经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直接立案侦查。

 (三)对全县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
 (四)对本县人民法院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

 (五)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办理检察机关的赔偿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本单位定编 49 人;财政负担在职编内人员44 人,(其中,工勤人员1).离休人员人,退休人员 13人。

 第二部分 上栗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参考收支表)

2018年收入预算总额为8462294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98390 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8462294;上年结转 1445021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参考收支表)

2018年支出预算总额为 9907315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元,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 9907315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81505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3924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2496元,其他资本性支出 224880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安全支出 8804084元,社会保障与就业 577721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元,住房保障支出525509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 581505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3924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496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24880万元,基本建设支出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参考财拨收支总表)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8462294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602359元,具体支出情况是:一般公共安全7359064元,社会保障与就业577721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25509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18年上栗县人民检察院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18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3340960元,其中:办公费862319元、印刷费11620元、水费5000元、电费140000元、邮电费 15610元、差旅费15026元、租赁费0元、培训费50000元、公务接待费96000元、劳务费35000元、工会经费528000元、其他交通费用323074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59311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8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0万元、工程预算20万元、服务预算1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11日,部门共有车辆 7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2辆,执法执勤用车  辆。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    0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二、2018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29.6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与上年相同

公务接待费9.6万元,与上年相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20万元,与上年相同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八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按本单位使用科目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18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7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按本单位使用科目解释)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顶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缴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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