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栗县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并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二)对全县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
(三)对本县人民法院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
(四)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办理检察机关的赔偿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本单位定编43人;财政负担在职编内人员39人,(其中,工勤人员1人).离休人员0 人,退休人员 13 人。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9年年初预算收入803万元。比去年增长43.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经费。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支出预算总额为803万元(比去年工资福利支出增加43.2万元)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803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98.9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127.8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6.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计算,2019年本部门的运行经费80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598.91万元,办公费 40.12万元、工会经费15.51万元、培训费11.83万元、电费14.72万元、邮电费1.1万元、差旅费11.21万元、公务接待费3.4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1.19万元,其他费用18.7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66.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0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总额 9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5万元、工程预算15万元、服务预算1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 7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2辆,执法执勤用车 5 辆。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 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 0 。
二、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 14.63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与上年相同。
公务接待费3.44万元,与上年相同。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 11.19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17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8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办公室及相关科室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办公室及相关科室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顶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办公室及相关科室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办公室及相关科室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办公室及相关科室事务(款)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指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缴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的医疗经费。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