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上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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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栗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
时间:2021-10-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目  录

  第一部分 上栗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上栗县人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上栗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 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支出预算总表》

  十、《财政拨款预算表》

   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二、《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上栗县人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1、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的联络工作。负责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2、政治部。负责本院人才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干部人事工作和离退休人员管理。负责新闻宣传、舆论引导等工作。负责对本院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规定、决定情况进行督察。

  3、第一检察部(生态环境保护检察部、未成年人检察部)。负责办理本院受理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理刑事申诉案件。

  4、第二检察部。承办对同级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本院管辖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办理公益诉讼案件。

  5、第三检察部(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驻上栗县看守所检察室)。负责对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的监督,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对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负责受理向本院提出的控告和申诉,承办本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负责检察应用理论研究工作,承办本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的监管、法律文书的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负责人民监督员工作。指导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使用。负责检察技术工作。负责检察信息化建设工作。

  6、司法警察大队。负责各业务部执法办案的安全警务工作,协助办公室做好财务档案、信息技术安全保障和机关日常安全保卫工作。

  7、驻福田彭高检察室。负责受理福田、彭高、赤山、东源以及县产业园管委会彭高园区、赤山园区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并负责开展检察宣传及相关检察业务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本院预算单位1个,没有二级预算单位。内设职能部门5 行政编制人数40人, 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0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人数0人。 实有人数39人,其中: 在职人数39人,包括行政在职人数39 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0人,部分补助事业在职人数0 人,离休人数0退休人数13人,遗属人数1

  第二部分 上栗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

  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上栗县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940.34万元,较上年增11.79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40.34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上栗县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940.3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79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 基本支出765.5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63万元,包括: 工资福利支出627.7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6.3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万元项目支出174.79万元,资本性支出6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9.05万元 ,   : 商品和服务支出9.05 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 一般公共安全支出848.5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26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77万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7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1万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9万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7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 工资福利支出627.74万元,较上年

  预算安排增加42.9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6.31 万元,较 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4.1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8万元;资本性支出2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5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940.3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

    11.79   

  按支出功能分类划分: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48.57万元,社

  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7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1万元,住房保

  障支出29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627.7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2.9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6.31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34.1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8万元;资本性支出2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5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计算,机关运行费支出 136.31万其中:办公费 5万元、印刷费1万元、电费2万元、取暖费1.6万元、差旅费3.6万元、维修维护费1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0.5万元、公务接待费0.1万元、工会经费4.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万元、其他交通费24.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4.71万元。

  2021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136.31万元,比2020年预算

  (减少)34.19万元。主要原因: 压缩经费开支。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23.8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万元、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8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0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 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2辆,没有安排购置单位价

  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八)一级项目情况说明(部门本级)

  1)项目概述:转移支付资金(办公经费)

  2)立项依据:相关文件

  3)实施主体:办案干警

  4)实施方案:保障检察工作正常运行

  5)实施周期:一年

  6)年度预算安排:174.79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管理指标预算执行管理中的预算完成率为100%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收案件数>300件

  效果指标:检察案件结案率>=90%

  时效指标:案件办结及时率>=95%

  满意度指标:社会群众对检察工作满意度达95%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上栗县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5.1元。

  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安排5.1万元。包含:因公出国(境)  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万0元,主要原因是: 无出国出境费; 公务接待费0.1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 压缩经费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5万元,比上年减少3.1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经费。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在项目支出资本支出中体现;公务用车运 行费5万元,比上年减少3.1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结余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第三部分 上栗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五)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七)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 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 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 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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