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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栗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8-07-09  作者:张天聪  新闻来源:上栗县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上栗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5526在县届人大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周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4年检察工作主要情况

2014年,上栗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狠抓队伍建设,紧紧围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这新形势下政法工作三大任务,全面开展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服务改革发展,维护和谐稳定

一是加大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力度,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2014年共受理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219件333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94件287人,不捕34人;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310件471人,提起公诉282件425人,不诉9件20人。保持“严打”力度不放松,突出打击暴力犯罪、“两抢一盗”犯罪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爆炸物等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犯罪活动,共起诉故意伤害等暴力犯罪49件66人、“两抢一盗”犯罪50件71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犯罪10件19人。坚持“宽严相济”方针不动摇,共以无社会危险性不捕13人,对轻微犯罪不起诉7人,对未成年人犯罪附条件不起诉2件3人,一定程度上化解了社会矛盾,增进了和谐因素。                                                                                                                                                                                                                                                                                                                                                                    

二是依法打击经济领域刑事犯罪,规范整顿市场秩序。扎实开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工作,对生产、销售毒豆芽犯罪的4件6人依法批捕并提起公诉,对销售病死猪肉犯罪的1件3人依法批捕;积极参与“打击制售伪劣商品、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对假冒上栗县桐木出口花炮厂“狮山牌”注册商标非法制售礼花弹的犯罪嫌疑人胡某批准逮捕;对危害安全生产和非法生产的犯罪实施快捕快诉;就办案中发现的相关监管部门存在监管缺位问题,向卫生监管、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分别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加大监管力度。

三是打防结合,妥善处理涉企案件。对印山台水泥厂打砸事件、鸡冠山城坪采石场破坏生产事件、东源乡因企业用地纠纷引发的非正常上访事件中涉嫌犯罪的相关人员依法批捕。协调处理了中材水泥、印山台石料场、赤山工业园占用林地所涉法律问题。结合办案,向有关单位和企业发出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7份,开展预防调查6次,其中2个专题的职务犯罪预防调查报告获得县委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

二、加强法律监督,促进公平正义

一是严肃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按照上级总体部署,不断加大反腐力度,加强对公权力的监督,依法查办贪腐案件。2014年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案件6件8人。先后立案查办了萍乡市经济开发区高丰管理处原书记董某贪污、挪用公款100余万元的大案和东源乡政府原副乡长钟某、原花炮办主任钟某共同受贿及贪污公款案件。同时,配合县纪委,在全县花炮系统针对影响花炮行业发展的违法违纪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共移送县纪委处理5件7人。

二是严厉打击渎职侵权犯罪。坚持重拳出击,切实维护法律尊严、法制权威和司法公正。2014年共立案查办渎职侵权案件2件3人,依法查办了上栗镇派出所原所长邓某与萍乡市公安局湘东分局经案大队原教导员罗某共同违规办理虚假户口的滥用职权案。依法参与金山镇边坡煤矿巷道垮塌致2人死亡的重大责任事故联合调查,对金山镇矿山安全管理办公室原副主任毛某以涉嫌玩忽职守罪进行了立案侦查。

三是强化对诉讼和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共追捕漏犯9人,追诉漏犯16人;监督立案3件3人,监督撤案6件6人,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6件8人,提前介入公安侦查18件。对刑事案件提出抗诉3件4人,其中县农机局原副局长荣某、原办公室主任兼监理站站长吴某滥用职权、受贿一案,抗诉后获法院改判。共受理各类民事行政监督案件线索6件,审查处理6件,建议市院提请抗诉1件并获省院支持。加强监所检察,纠正脱管漏管55人次,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63人次,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监督检察活动,有力规范了监管和社区矫正秩序。

三、落实执法为民,保障民生民利

一是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群众平安需求为导向,依法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食品安全和“黄赌毒”等多发性犯罪。共起诉食品安全类犯罪5件9人、寻衅滋事犯罪17件27人、组织卖淫犯罪5件10人、赌博犯罪22件47人、涉毒犯罪29件30人,已审结案件均获法院有罪判决,犯罪分子受到应有处罚,群众利益和安全需求得到有效保障。

二是优先查办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对发生在涉农惠民领域危害民生、侵害民利的案件,无论大小,均集中、优先、坚决查办,确保国家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先后立案查处了上栗县水务局原副局长张某受贿案、上栗镇斑竹村原村委会主任李某与村民刘某勾结共同贪污退耕还林巩固资金等案件。对办案中发现的管理漏洞,发出检察建议,要求有关部门对巩固退耕还林、农田水利建设及其他专项资金进行全面的清查、监管,做到专款专用,避免截流、侵吞或挪作他用,确保专项资金用之于民,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三是多渠道深化检务公开,积极联系和服务群众。全年共接待群众来访86人次,其中正副检察长接访36人次。开展举报宣传、法制宣传活动6次,接受群众咨询1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500余份。深入开展“五入结亲”和“当爱心志愿者、做群众贴心人”活动,组织党员干警入乡村、入农户、入社区、入学校、入企业,走访群众500余人次,为结对的困难群众提供资助1万余元。在5.25洪灾中,组织干警78人次到受灾严重的自然村协助救灾、重建工作,并为灾区捐款21300元。

四、提升综合素质,打造过硬队伍

一是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查摆自身思想、工作、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剖析原因,带头开展对照检查和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入交心谈心,互相帮助提高,通过教育实践活动,增强了党性、纯洁了思想、提高了素质。活动开展以来,院班子共查找出“四风”方面问题37条,班子成员共查找出“四风”方面问题76条,目前,除个别中长期整改计划外,已全部整改落实到位。

二是切实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江西政法干警执法办案“八不准”》和《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的要求,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实行公务出差审批报告制度。纪检部门不定对本院安全保卫、人员值班、车辆管理、干警的出勤情况以及工作中的“庸懒散”现象等方面进行督察,发现问题,严肃处理,并认真整改。

三是努力提升执法办案能力。组织干警参加省市院各类业务培训25批32人次,在青年干警中开展多岗位锻炼活动,继续探索AB岗工作机制,组织干警进行十八届四中全会知识竞赛、庭审笔录制作竞赛、法律文书制作竞赛等,不断提升干警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多名干警在市院举办的业务竞赛中获得名次,1名干警获得上栗县“龚全珍式先进人物”评选提名奖。

四是切实加强自身监督制约。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以及政协的民主监督,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汇报重要工作和情况,2014年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了反贪、反渎工作并接受评议,向政协民主监督小组通报了检察工作情况。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院视察工作,重视抓好代表委员意见建议的落实。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开通“栗检清风”公众微信平台,向群众介绍检察工作。开通办案信息公开平台,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1条。不断强化内部监督,加强案件集中管理,实现了案件审批电子化、规范化。扎实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开展评查工作5次,对办案中存在的程序性瑕疵和问题进行了整改,努力提高司法规范化水平和案件质量。

各位代表!一年来上栗检察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是县委正确领导,县人大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大力支持和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向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代表、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上栗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与不足,主要表现在:检察业务工作发展不平衡,一些工作与兄弟县区院还存在差距;干警的创新意识和执法办案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在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部分干警存在等待观望心理,工作热情起伏较大。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下一步工作中,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加以改进和解决。

 

2015年检察工作主要任务 

                                                        

2015年,县检察院的工作思路和目标任务是:进一步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以服务和保障上栗改革发展为主线,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提升司法能力,规范司法行为,依法全面履职,不断提升检察工作水平,为全县各项事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服务大局取得新成效。紧紧围绕上栗发展大局,扎实做好检察环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各项工作。依法有效打击刑事犯罪,切实提高批捕起诉工作质量;依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花炮等传统产业的安全健康发展;正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二是司法办案取得新突破。依法严肃查办职务犯罪,着力查处和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确保办案规模、办案质量明显提升;切实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努力从源头上遏制职务犯罪发生;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三是诉讼监督取得新进展。认真贯彻执行修改后的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工作。全面推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继续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全面推进公正廉洁执法,牢守严防冤假错案这一底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是工作水平要有新提高。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统一部署,积极做好司法改革的相关工作,妥善应对司法改革带来的新要求、新挑战,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强化担当,履好职尽好责干好事;狠抓落实,完善工作责任制,加强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确保检令畅通、工作落实;积极创新,以创新的思维和方式解决问题、突破难题、抓出亮点、打出品牌、推进工作。

五是检察队伍要有新面貌。狠抓思想政治建设,不断深化理想信念教育,自觉加强党性修养;狠抓纪律作风建设,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持续整治“四风”;狠抓业务能力建设,积极做好选人、育人、用人、留人工作,着力培养一批业务精、能力强的复合型人才。确保检察队伍有新面貌、队伍建设上新层次。

各位代表,2015年检察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而光荣。我们将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的决议要求,依法履职,真抓实干,为服务和保障上栗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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