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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上栗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0-08-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上栗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38日在上栗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上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周波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县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市检察长会议和县委全会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县委“124563”工作思路,充分履行检察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紧贴县委决策部署,在服务大局中展现司法作为

始终把服务大局摆在首位,围绕打赢“三大攻坚战”持续发力,努力服务和保障上栗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出台了《上栗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优化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制定了22条具体措施。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假售假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行为,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批捕11人,起诉22人。突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着力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批捕33人,起诉12人,全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金融安全稳定。积极做好服务企业工作,邀请企业代表参加本院生态检察工作汇报会,并听取意见建议。重视涉企案件办理,监督公安机关对一起假冒花炮厂注册商标案件立案侦查,有效维护了花炮厂的合法权益。

着力服务精准脱贫。先后选派2名工作经验丰富、有责任心的干警到挂点帮扶的东源乡宫江村担任扶贫工作队队长和第一书记,“零距离”开展帮扶工作。高度关注挂点帮扶村及贫困户的生产生活,为挂点帮扶的贫困村提供帮扶资金6万元,为挂点帮扶的新农村建设点提供帮扶资金5万元,协调有关单位为挂点贫困村提供帮扶资金11万余元。将精准脱贫与司法救助相结合,为1名困难受害人申请司法救助金2万元。坚持“周六扶贫日”制度,有帮扶对象的干部坚持每周六走访帮扶贫困户,共结对帮扶贫困户30户,送上慰问金3.5万元及慰问物资,帮助他们如期脱贫。

着力助推生态环境保护出台《上栗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提出11条具体措施。不断深化生态检察工作,全年共批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7人,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件,其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巢某、乐某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同时判令二人依法处置现场所有危险废物,对污染土壤进行修复,承担环境功能损失补偿费35万元,并向社会公开道歉。开展了非煤矿山“超深越界”开采治理专项监督活动,发出检察建议6份督促整改。加强生态检察区域协作,与湘东区、浏阳市、醴陵市检察院共同签署了《加强生态检察区域协作的意见》,为萍水栗水渌水浏水流域生态文明建设提供高效服务和有力保障。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会同县林业局等行政执法部门督促9家破坏环境企业异地补植复绿1200余亩,该经验做法被人民网、江西政法网、上栗县电视台等宣传推介。

二、聚焦平安上栗建设,在维护和谐稳定中履职尽责

始终把维护和谐稳定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加强与公安、法院的配合,严厉打击各类犯罪活动。全年共批准逮捕219324人,提起公诉277413人。

突出打击重点,严惩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工作中紧紧抓住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治安问题,突出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毒品犯罪、涉枪涉爆犯罪等,全力维护社会稳定。起诉故意伤害案件4160人,寻衅滋事案件2355人,聚众斗殴案件828人,盗窃案件4252人,贩卖毒品案件99人,容留他人吸毒案件4852人,开设赌场案件1039人。依法对社会影响恶劣的胡某等寻衅滋事案、阮某故意杀人案、黄某故意伤害致死案、苏某等贩卖毒品案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对刘某等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案,“4·21”特大网络开设赌场案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确保了打击时效和力度。

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惩黑恶势力犯罪。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共受理公安机关以涉恶犯罪提请审查逮捕案件1035人,经审查认定涉恶案件515,另普通刑事案件经审查认定为恶势力犯罪案件16人,共批准逮捕621人,追捕涉恶犯罪嫌疑人1人。共受理公安机关以涉恶犯罪移送审查起诉案件653人,经审查认定为涉恶案件441人,现已全部审结起诉。成功办理了省院扫黑办挂牌督办的陈某等17人恶势力犯罪案件、刘某等12人恶势力犯罪案件。办案中发现涉黑恶犯罪线索6件,全部移交公安机关办理,其中晏某涉恶犯罪事实已经法院审理认定,并作出有罪判决。

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不批捕35人,不起诉56人,传导司法温度,促进社会和谐。认真做好信访稳定工作,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60余件次,接收举报、控告类线索8件,办理司法救助案件3件,给予救助3人,核拨救助金4.5万元。立案复查不服生效裁判刑事申诉案件4件,对黄某不服法院判决多次越级上访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释法说理。对个别老缠访户,采取检察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具体负责的形式,协同县联席办和有关乡镇,扎实做好稳控化解工作。

三、立足法律监督职责,在司法办案中促进公平正义

始终把公平正义作为价值追求,强化法律监督,增强司法公信,促进公正执法司法。

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法治权威。强化刑事诉讼活动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1件、撤案6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件。依法追捕漏犯3人,纠正漏诉8人,纠正漏罪3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5份、检察建议5份。对刑事案件提起抗诉3件,其中2件已获改判。积极延伸检察职能,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低龄化、团伙化、恶性化发展趋势的现象,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同时,结合办案,开展了“法制进校园”巡讲、“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让青春梦想飞翔”主题法制宣传、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整治等活动,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贡献检察力量。强化对民事执行、非诉执行案件的监督,发出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检察建议3份、执行活动违法监督检察建议4份,均被采纳。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26人,经审查建议改变强制措施24人被办案单位采纳。积极打造“社区矫正检察+”特色品牌,联合县司法局和志愿者联合会,定期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参加公益劳动,对严重违反管理规定的社区矫正对象建议收监4人,取得了良好的监督实效。

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维护社会公益。全年共梳理、收集和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3件,已立案1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6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通过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相关主管部门已追缴人防异地建设费630万元,责成毁坏省级公益林的某采石场和某矿业公司补植复绿300余亩。积极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向相关主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对县域内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及入网商家存在不规范经营的问题进行严格有效监管。

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维护司法公正。认真学习贯彻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坚持案件复核、案件集中研究、重大案件提前介入三项机制,夯实案件质量基础,重事实、重证据,把好案件定性和适用法律关。对符合逮捕条件的依法批捕,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批捕35人,对不构成犯罪或依法不认为是犯罪的不批捕21人。对符合起诉条件的依法起诉,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起诉13人,对不构成犯罪或依法不认为是犯罪的不起诉9人。所有不捕、不诉案件均严格把关,坚持审慎原则,及时与公安机关沟通,督促补充证据。积极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全年共评查重点案件217件,以内部监督促司法规范。2018年办理的案件,质量明显提升,未出现捕后法定不起诉、撤回起诉和无罪案件,公诉工作在全市目标管理考评中名列第一。

四、着眼队伍“四化”建设,在严管厚爱中激发担当作为

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永恒主题,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治检,加快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抓思想强素质。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制度,认真开好了作风建设专题组织生活会、“坚决全面彻底肃清苏荣案余毒持续建设风清气正政治生态”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取得好的效果。开展了“政治建警”主题活动、“我的政治生日”暨“红色家书”诵读、“重温誓词,增强党性”迎“七一”等系列活动,引导全体党员干警增强党性意识,提高党性修养。结合市院“人才兴检”工程和“三强三提升”活动,在全院实施“三年腾飞”计划,推动上栗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严纪律正作风。认真组织“两条例一准则”、《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禁酒令》等制度的学习,始终要求干警把纪律挺在前面;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整治“四风”,规范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出差办案等公务活动的财务管理;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开展“两个责任”专题约谈,传导压力和担当;积极开展“怕慢假庸散”问题作风建设专项整治活动,扎实开展机关效能和作风整治,严格打卡考勤和请销假制度,严肃会风会纪,扎实开展检务督察。一年来,院风院纪不断得到改善,队伍形象不断提升。

稳改革促发展。根据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进行了全面整改,完善了三类人员管理办法、办案流程监督机制、案件评查机制以及责任追究机制;推行了大部制运行机制改革,内设机构精简为五部,并保持工作运行衔接通畅;组建了新型办案团队,实现专案专办,提升了办案质效;积极落实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对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绩效考核方案进行了修订,使之更加科学合理;完善了司法档案,更好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终身制要求;积极推进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院领导办案数量符合改革要求。司改工作在省院的督导反馈中获高度评价。

重监督保公正。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社会群众监督以及舆论监督,2018年向市、县人大调研组专题汇报生态检察工作2次,邀请人大代表实地考察补植复绿基地。主动邀请“两代表一委员”、人民监督员及各界人士参加“检察开放日”,参与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及当事人不服法院判决申诉案件公开听证会,取得了良好效果。不断深化检务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开重要案件信息96条、法律文书294份、程序性信息596条,做到凡应当公开的信息一律公开。

各位代表,一年来,上栗检察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是县委正确领导,县人大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县检察院全体干警,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代表、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上栗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一是全院业务工作水平还有待提高,案件质量、效率和效果还有待提升。二是工作特色亮点还不够突出,品牌效应不强。三是监督的力度还不够大,不善监督的现象仍然存在。四是队伍的教育、监督、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部分干警的职业荣誉感、责任感有待加强,工作积极性有待提高,办公办案效率有待提升。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在各方面帮助下,努力加以解决。

2019年工作安排

 

2019年,县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牢把握“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县委“124563”工作思路为指针,切实强化法律监督,稳步推进改革创新,持续打造过硬队伍,忠诚履行检察职责,为上栗建设经济强县、文化名县、宜居美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进一步围绕中心,更好地服务转型发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违法犯罪,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助推“三大攻坚战”。结合上栗经济发展实际,着力在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金融安全稳定等犯罪活动上下功夫,努力为花炮等传统产业安全发展、转型发展及新兴产业、新兴业态科学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不断深化生态检察工作,依法惩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推动环境治理、生态修复。继续抓好脱贫攻坚工作,积极参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为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保驾护航。

二是进一步规范司法,更好地提高案件质效。牢牢把握检察机关宪法定位,认真学习贯彻修改后《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刑事诉讼法》,积极落实“捕诉一体化”办案机制,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全面开展司法规范化大检查工作,加强对侦查活动、审判活动、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切实保障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合法权利,严格防止冤错案件发生。结合整治“怕慢假庸散”问题,强化规范文明司法,努力做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是进一步深化改革,更好地提升改革实效。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配套措施,稳妥有序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更好调动干警的工作责任心和积极性。持续深化与监察委联动协作,探索和完善县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审查衔接机制,共同办好职务犯罪案件,提升反腐成效。探索推进公益诉讼改革,更加注重诉前检察建议解决实际问题。认真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推进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加强检察建议工作,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四是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更好地推进检察工作。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大学习、大整治、大落实”活动和“政治建警”主题活动,不断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打牢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思想根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定不移整治“四风”,推动机关风气和司法作风实现根本好转。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依托“人才兴检”工程,加强人才培养和队伍素能培训,加强典型选树和检察宣传工作,激发队伍干事创业活力,努力展现上栗检察新形象,为上栗建设经济强县、文化名县、宜居美县作出新贡献。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本次大会的决议,牢记使命、忠实履职、开拓创新,奋力推动上栗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国七十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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