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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上栗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0-08-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上栗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522日在上栗县第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的大力支持下,上栗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县委“124563”总体发展思路,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要求,各项检察工作稳步发展

一、坚持精准定位,在服务发展大局中彰显检察力量

主动谋划保障措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努力实现业务推进与新时代上栗发展同频共振、深度融合。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法定标准,做到“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一是从严从快惩治涉黑涉恶犯罪。批准逮捕涉恶犯罪嫌疑人18人,起诉涉恶犯罪嫌疑人417人,起诉涉恶犯罪保护伞案件11人,黄赌毒保护伞案件12人,提前介入涉黑恶案件7件;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加快办案节奏,提升办案效率,所有涉黑恶案件审查起诉时间不超过30天,起诉了盘踞在赤山镇与宜春交界处多年的张某等9 人涉嫌寻衅滋事、非法采矿、强迫交易等多个犯罪的恶势力团伙案件。二是紧盯“打伞破网”,开展“对黄赌毒和黑恶势力听之任之、失职失责,甚至包庇纵容、充当保护伞的问题”专项整治。依法办理县监委移送的彭高派出所原所长糜某为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受贿、徇私枉法、玩忽职守案件;县禁毒大队原副大队长肖某、杨岐派出所原副所长肖某为“六合彩”赌博犯罪充当“保护伞”的受贿案件。三是健全完善线索摸排机制。深挖涉黑恶犯罪和“保护伞”线索,移送县纪委监委处理4件,移送公安机关办理17件。四是加强扫黑除恶法律宣传。深入到乡镇、学校、企业、羁押场所开展专项宣传30余次,发放宣传单3000余份,在微信、微博等网络媒体编发、转发扫黑除恶宣传文章20余篇。

精准服务“三大攻坚战”。一是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突出打击非法集资、网络贷款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批准逮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金融诈骗案11人,起诉23人。二是围绕精准脱贫,凝心聚力守护攻坚脱贫“最后一公里”。按照县委安排派出“包村长”和驻村第一书记,坚持到村督导扶贫工作,走访贫困户,帮扶协调督促村两委工作,助力脱贫攻坚。24名干警坚持周六扶贫日制度,切实帮助贫困户解决实际问题,当好“群众贴心人”。全院挤出经费和协助联系落实帮扶资金17万余元。我院干警邱永明同志被评为全县“最美脱贫人”。三是围绕污染防治,深入推进生态检察,助力生态环境保护。批准逮捕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类犯罪12人,提起公诉633人。已审结的729人均作出有罪判决。先后对3起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6名被告人均被判有罪,并被判处承担生态修复责任。针对废弃、停产的非煤矿山发出检察建议4份,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加强整改恢复生态,促进绿色矿山建设。针对省人大代表关注的湘赣边界区越界倾倒垃圾问题,会同环保等部门一起赴浏阳市与浏阳市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局、公安局食药环分局共同商议治理,形成两地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助力打造优质营商环境。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完善“检察+工商联+商会(行业协会)+企业”工作机制,成立非公企业维权办公室。积极对接县工商联、县产业园,在县产业园设立服务非公企业联系点,常态化开展服务,与上栗县花炮总商会、上栗县对外贸易协会、上栗县花炮销售商会、上栗县装饰建材分会等商(协)会等建立常态化沟通联系工作机制,提供法律咨询12次,为民营企业家和民营企业管理人员专题讲座1次。慎重办理涉企案件,对涉案民营企业负责人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全年对非公企业负责人不起诉44人,最大限度避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对案发后能积极异地补植复绿的非法占用林地的3家建材厂负责人先后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对案发后筹资足额支付了拖欠员工工资的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某作不起诉处理。

二、强化检察担当,在社会治理体系中发挥检察职能

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回应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期待、新需求,努力提供优质高效的检察产品。

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坚持把维护社会稳定放在首要位置,充分运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手段,持续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打击的高压态势,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全年共批准逮捕186263人、起诉229346人。依法办理了瞿某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孙某某故意杀人案、思萍山庄非法生产制毒物品和污染环境案。依法精准把握社会危险性条件,审慎行使逮捕和起诉权,对初犯偶犯、因邻里纠纷等引发的轻微刑事犯罪,运用恢复性司法理念,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全年对犯罪情节轻微、无社会危险性的,决定不批捕46人、不起诉39人。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和服务热线,共接待群众来访62人次,收到群众来信16件,接听群众来电19件,认真贯彻落实“七日内程序回复、三个月内实体性答复”制度,答复率为100%。办理刑事申诉案件3件,公开听证审查3,其中1起经审查改变了原不起诉决定。办理司法救助案件44人,发放救助款10.5万元。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派出检察官不定期到“廖湘志诉前志愿调解工作室”参与调解工作,立足办案预防化解社会矛盾,运用检调对接、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全、刑事和解等措施,化解纠纷矛盾。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结合12.4宪法宣传日、国际禁毒日、法治进校园等活动,开展法治宣讲十余场次,组织旁听庭审3次。

检察建议维护公益和秩序。2019年共发出检察建议36份,其中行政公益诉前检察建议17份,社区矫正和刑事执行检察建议2份,民事行政检察建议10份,刑事检察建议5份,社会治理检察建议2份。目前已有31份检察建议得到回复,其中29件采纳到位,2件正在跟进评估中。

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从严从重惩治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批准逮捕77人,提起公诉33人。坚持“宽容不纵容”,对罪行较重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56人;落实帮教预防政策,对犯罪情节较轻且悔罪的未成年人,不批准逮捕 12人、不起诉15人、附条件不起诉 2人,15人经过考察帮教重新回归社会。认真抓好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在基层的落地落实,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通过上法治课、发放教育光盘等形式,深入30余所乡镇中小学加强对“一号检察建议”宣传和预防性侵法治教育,提高学生法律意识和教师的师德师风,增强法治观念。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得到了省检察院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

三、立足四大检察,在全面履职中推进工作协调发展

主动适应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和检察职能调整,以司法办案为中心,推动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四轮驱动”前进。

强化刑事检察工作。一是加强侦查活动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件,监督公安机关撤案2件,纠正漏捕7人,纠正漏诉1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8份。二是加强刑事审判活动监督。提出抗诉4件,先后对吴某某非法生产制毒物品和污染环境案,蔡某某等15人非法生产制毒物品和污染环境案、王某某寻衅滋事案提出了抗诉,其中王某某寻衅滋事案抗诉后已获二审改判,认定了指控的犯罪事实并增加了被告人刑期;二审改判增加了蔡某某等15名被告人一年四个月至二年不等刑期。三是加强驻所检察监督。2019年度,驻县看守所巡视检察90余日次,参加狱情分析会2次,参与安全大检查4次,主动找在押人员谈话教育80余人次。针对看守所在监管活动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不规范的行为,发出书面检察建议1份。四是加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全县10个乡镇的社区矫正监管情况进行了检察,针对履职不到位的情况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8份,检察建议1份,督促收监在矫对象6人。五是协同开展特赦工作。积极与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看守所加强沟通衔接,就开展特赦工作形成衔接机制并开展同步监督。参加特赦工作评审,对县司法局排查的13名拟报请特赦的社区矫正服刑人员进行阅卷审查,并逐人逐案提出意见,确保在国庆节前如期完成特赦工作任务。

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灵活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加大对生效民事行政裁判的监督力度。一是加强对生效裁判的监督。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在审查中发现刘某某与崔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出现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遂向县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并得到采纳。二是深化民事审判活动监督。坚持把对事监督与对人监督结合起来,深入分析研究加强审判活动监督措施。共受理民事审判活动监督线索3件,提出检察建议3件,均被法院采纳。三是强化民事、行政执行监督。不断加强对明显超标执行、消极执行、终结执行的监督力度,防止滥用“程序结案”、实体久拖不决问题,先后提出检察建议3件,均被法院采纳。四是深入开展非诉执行专项监督。贯彻落实好高检院和省院关于开展非诉执行专项监督的实施方案,对3起县人社局申请执行公司劳动报酬案进行监督,发现受案超期、超期执结、收取执行费等情形,依法发出检察建议均被采纳。

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主动争取县委、县政府大力支持,坚持以服务社会大局、促进上栗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稳步提升公益诉讼案件的质效,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托两法衔接、12309检察服务中心,联席会议等平台加强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摸排力度,着重从党委政府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摸排公益诉讼线索。2019年,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3条,其中行政公益案件线索27条,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6条。立案31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立案25件,民事公益诉讼立案6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深化“五河一湖一江”水环境及饮用水源地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督促行政机关关停污染企业、养殖场2家,督促污染企业整改到位1家,涉及水源保护区2个。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以“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为抓手,会同行政执法机关对全县30多家中小学校食堂和周边食品经营商铺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检查,依法查处有关无证、超范围等违法经营行为。针对县域内部分“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且多起刑事案件中“网吧”经常被未成年人作为涉案场所的情形,在开展实地调查后,向有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依法查处辖区内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并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四、坚持开拓创新,在深化改革中激发前进动力

严格按照上级部署要求,持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工作创新,增强履职能力现代化建设。

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严格按照上级检察机关部署要求,持续深化司法改革和检察工作创新机制,增强履职能力现代化建设。2019年,上栗县检察院根据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进行了全面整改,完善了三类人员管理办法、办案流程监督机制、案件评查机制以及责任追究机制;积极推进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2019年入额院领导共办理各类案件563件,办案数量符合改革政策要求。

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根据司法改革精神,对内设机构进行了大部制改革,将原来的14个科室合并为第一、二、三检察部和政治部、办公室五个部门,构建起与“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相适应的检察工作机构新格局。

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积极履行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责任,与县公安局、县法院、县司法局建立认罪认罚从宽工作衔接机制。进入检察环节的刑事案件,全面开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工作,以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矛盾。2019年,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达到149210人,起诉190人,不起诉20(其中附条件不起诉1),法院采纳量刑建议156人。特别是201910月以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到90%

五、坚持政治引领,在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中磨炼队伍

按照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要求,弘扬守护公正、追求极致的新时代检察职业精神,打造检察铁军。2019年,上栗县检察院共有2个集体、6名个人获得县级以上表彰,其中两位同志分别获得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委政法委的表彰奖励。

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传承红色基因,引导全院检察人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院领导班子围绕4个课题开展调研,深入检视5个方面28个问题,提出整改措施28条。扎实开展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组织开展了“祖国在我心中”宣讲比赛、上栗县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我和我的祖国”网络拉歌等一系列宣传活动,激扬检察干警爱党爱国爱民之情。

以党建带队建,打造过硬检察队伍。一是注重理想信念教育,确保政治素质过硬。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结合主题党日,先后开展了政治建警、“安源红色家书”诵读比赛、政治建警党课、青年干警座谈会、义务献血等活动。注重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积极挖掘全院先进典型,员额检察官陶智星、老法警王江萍等一批先进事迹在全院干警中引发深深共鸣,掀起学习热潮。二是注重党员学习教育,确保业务能力过硬。实行业务学习载动,优秀人才带动,竞赛评比推动,岗位练兵拉动的“四轮驱动”培养模式,通过一对一传帮带、各部门每月一次案例研讨、每半年一次业务评比、微信群学习交流、购买法律学习书籍等方式,有针对性地提高干警在法律的理解适用、证据的审查认定以及对事实的把握等方面的能力。开展“周五课堂”活动,邀请干警走上讲台分享交流工作、生活上的经验体会,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重视理论调研工作,号召全体干警积极参与到各类征文活动中,加强干警的理论水平,提升干警业务水平。

主动接受监督,促进司法公正。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人民群众监督以及社会舆论监督。2019年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1次,接受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视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1次,县人大常委会成员来院专题视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1次,接受县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组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专题民主监督1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中小学生及各界人士参加“检察开放日”3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等参与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3次,审查案件3件,取得了良好效果。在12309中国检察公开网公开法律文书294份,程序性信息485条,发布重要案件信息59条,应公开法律文书公开率达100%。受理律师网上辩护预约与代理13人次。

各位代表!上栗检察工作的点滴进步,是县委的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以及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的结果,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依法监督、建言指导,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提供了智慧和力量支持。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措施针对性不强,双赢多赢共赢等司法理念转变还不够到位;二是检察监督工作存在短板和弱项,刑事检察与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之间发展不够均衡;三是工作特色亮点还不够突出,品牌效应不强;四是检察队伍的素质能力还不能完全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的需求与期待,在能力提升、人才储备、年轻干部培养上还要加大力度。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县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加强党的建设、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面发挥检察职能,为上栗建设经济强县、文化名县、宜居美县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进一步坚定检察工作正确方向。巩固和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旗帜鲜明讲政治,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的绝对领导这一灵魂贯穿检察工作始终。坚决贯彻落实县委、上级检察院重大决策部署,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持续发力,细化落实检察环节服务保障措施,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更多检察智慧和力量。

二是进一步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积极推动检察工作与县委中心工作深度融合,确保检察工作与上栗发展大局同心同向、同力同行。加大对涉枪爆、盗抢骗、黄赌毒等刑事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全力维护社会长治久安。加大对侵害农民利益、危害农业生产、影响农村稳定犯罪的打击力度,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加大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违法犯罪的打击和监督力度,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三是进一步优化创新检察监督方式。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全面履行好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实现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树牢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摆正位置,建立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良性互动、同步协调的关系,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铺开,发挥检察机关诉前引导作用,提升量刑建议的精准度,更好发挥刑事诉讼中的主导责任。

四是进一步践行司法为民工作宗旨。继续强化群众信访“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工作制度,依法妥善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继续深化公益诉讼,紧紧盯住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灵活运用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继续加强民生检察工作,加大对农民工、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彰显检察温度。

五是进一步强化检察队伍自身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要求,把党内监督与司法办案监督紧密结合起来,使铁的纪律转化为检察人员的行为习惯和行动自觉。落实履职能力现代化建设,完善检察人才培养机制,分类分层分岗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提高职业素能。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拓宽渠道,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各位代表!百舸争流千帆竞,蓄势扬帆破浪行。新的一年,我们将认真落实县委工作部署和本次大会决议,牢记初心使命,奋力担当作为,全力谱写上栗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新篇章,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做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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