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上栗县人民检察院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检察概况
院领导介绍
组织机构
检察长信箱
小专题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微博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今日头条二维码
今日头条二维码
当前位置:首页>>统计总结>>检察工作报告
上栗县人民检察院控申工作汇报
时间:2020-11-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工作基本情况

2020年1至10月份,我院共接待群众来访54件72人,收到群众来信11件,接听群众来电32件,接收网络信访1件。其中,转本院扫黑办研判、分流8件,转第一检察部办理5件,转第二检察部办理1件,自行办理10件,转县纪委监委2件,转县人民法院1件,转县公安局5件。严格按照“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要求,确保每一件群众来信都在一周内回复并在三个月内完成办理答复和息诉罢访等工作。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月内实体性答复率达到100%。

一是推动息诉罢访。坚持检察长带案下访,带头接访。一年来,检察长、副检察长共接待信访49件,并到周延远、李珍辉等家中下访。如今年7月份,对我县对老上访户周延远向我院信访提出的诉求,检察长亲自接待并亲自到信访人所在地乡镇村组了解情况,并亲自上门向信访人答复,该信访事项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并建议其依法向有关部门反映。坚持“需听证、尽听证”的原则,将公开听证作为常态化办理机制,不断提升公开听证的比例,以公开促公正、促矛盾化解。如申诉人吴贤伟不服上栗县人民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对原案被告人曾招敏所做出的(2020)赣0322刑初43号刑事判决书,以该判决认定事实有误、量刑畸轻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我院受理后,控申部门经审查认为判决曾招敏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实刑),符合法律规定,不属于量刑畸轻等量刑明显不当检察机关应予监督的情形,申诉人吴贤伟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经询问申诉人,其不服上栗县人民法院的判决是因为其认为部分证据没有提交法院。经分析认为要使申诉人息诉罢访,必须向其开示相关证据,并做好释法说理。经检察长批准决定召开听证会。通过听证会,申诉人最终息诉罢访,实现了案结事了。此外,根据2019年与县司法局会签的《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检察机关信访案件暂行办法》,我院邀请律师参与化解文芳萍刑事申诉案、吴贤伟申诉案、易瑶瑶控告案等疑难复杂、矛盾冲突较大的信访案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二是继续深化刑事救助。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以及高检院、省院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文件精神,制定切实可行的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规定和采取有效的措施。2020年1-10月,我院共受理司法救助案件7件25人,其中未成年人9人,残疾人4人,建档立卡贫困户1人。受理的7件司法救助案件,目前已办结3件,发放救助金3.5万,其余4件目前县委政法委、财政局已审批同意,预计本月能办结并将救助款5.2万元发放到位。

三是依法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今年5月与县司法局会签了《上栗县律师执业权利会商和线索移送协作机制暂行办法今年9月,李小荣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一案的辩护律师王世前向我院控告上栗县看守所违法限制辩护律师会见和通信,我院及时审查并办理,依照规定在7日内办结并且答复了律师,得到了律师的充分认可。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在硬件设施方面,不能完全满足控申工作的需要,如信访接待室、公开宣告室、视频接访室、人民调解工作室四个牌子一个办公场所。二是人员知识储备方面,存在群众工作能力不足, 2.0信访系统填录要求掌握不到位等问题。三是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方面,因为目前决定权和救助款的拨付权全在县委政法委,导致办案周期过长,办案数量受限等问题。

 

江西省上栗县人民检察院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