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上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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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栗县人民检察院生态检察工作情况汇报
时间:2020-11-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年来,上栗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生态文明建设提出的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认真开展生态检察工作,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等措施,严肃查处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依法向破坏生态环境责任人提出追偿,积极推动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化水平,为建设“经济强县、文化名县、宜居美县”做出了积极努力。

一、刑事检察部门生态检察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9月至2019年9月,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共批准逮捕3件4人,提起公诉14件32人,一审生效判决14件32人;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8件,移送后森林公安局立案侦查7件,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件,监督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局)立案3件,监督森林公安机关撤案1件;纠正漏诉2件5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一份,检察建议7份, 抗诉2件16人。

(一)推进机制建设,提高生态环境保护规范化水平

一是制定了“生态检察深化年”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了生态检察工作“路线图”、“时间表”、“任务书”,确立了以侦查监督工作为载体,以监督办案为主线,各部门分工协作、共同推进、务求实效的工作思路。

二是成立了驻县环境保护局生态检察室和驻县林业局生态检察室,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机关走访联系,召开生态环境执法司法保护座谈会,健全“两法”衔接机制建设,搭建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有效平台。2018年3月19日,县环保局在上栗县上栗镇斑竹村亩岭查处了一起利用废旧蓄电池冶炼提取铅锭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我院获悉消息后第一时间介入,察看案发现场,指导环保局依法扣押、押取有关危险废物及生产出的废物,并对涉案物品进行称重,要求该局围绕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并具有非法倾倒、超标排放或其到违法造成环境污染的情形”进行侦查取证。在审查县环境保护局的材料,我院认为乐辉等人的行为已涉嫌污染犯罪,遂向上栗县环境保护局发出了《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县环保局接到我院的函件后将该案移送上栗县公安局,当晚,上栗县公安局对乐辉等人污染环境罪一案立案侦查,并对乐辉采取了刑事拘留强制措施。针对案件办理中出现的侦查取证方向、证据标准分歧,市县二级环保、公安、检察、法院精诚团结,召开专题讨论会,最终采纳了我院侦查监督部门的意见,决定在厂区周边提取泥土、启动火窑做侦查实险提取排出的空气做检测,通过引导环境保护、公安机关侦查,最终取得了超标排放的证据,确保了案件质量。

三是创新监督办案组织,探索实行“刑事检察+公益诉讼”办案组织,打好“组合拳”,二个业务部门一起组成生态检察办案组,开展巡查、走访、与行政执法机关的工作对接,对发现的案件线索疏理汇总,使不同的违法或犯罪行为在民行、侦查监督职权范围内得到依法处置。

四是强化内部协作配合,强化侦监、公诉、民行、反贪、反渎、控告申诉等部门的配合与协作,建立健全案件线索移送、信息共享和案件快速办理等工作机制,各司其职,构建生态检察办案大格局。公诉部门通过办理金山镇普化村两个引线厂有关责任人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案件, 发现公安机关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追诉2件5人。

(二)依托执法办案,积极探索生态环境保护新模式

坚持“抓好生态检察,监督和办案才是硬道理”的理念,结合检察职能,突出重点,创新监督办案方式方法,充分发挥主观能动,多措并举,注重协作配合。

一是勤于走访,通过走访发现问题线索。不定期走访林业、地矿、水务、环保等行政执法部门,检查行政处罚案件情况从中了解案件线索,深入地矿、花炮部门了解新增、扩建采石场、花炮厂占用农用地情况。如2017年4月下旬,侦查监督干警在检查上栗县森林公安局案卷中发现,2016年4月,唐某某在未征得赤山天堂林场承包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砍伐树木建牛棚和工棚,折合立木蓄积8.14立方米,森林公安机关进行初查后,认为唐某某在当地办养牛场经过了村委会同意,且村委会同意其在村集体所有的山地砍伐少许树木,属于滥伐林木但未达立案追诉标准,我院经审查村“两委”负责人、林场承包人、当地被聘请的伐木工人等证言,发现唐某某没有查明林权界址的情况下,未征得承包人同意、未办理采伐许可证擅自砍伐他人承包的林场树木,其行为涉嫌盗伐林木罪,符合立案条件,遂向县森林公安局反馈了审查意见,向该局发出了《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后县森林公安局以涉嫌盗伐林木罪对唐某某立案侦查。

二是注重巡查,联合执法出实效。侦查监督、民行检察干警或会同国土、地矿、林业、花炮等行政执法部门,或单独下到乡镇、村组、采石场、花炮厂、水库等地方,深入群众,吸取意见,加强巡查,从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线索。 侦查监督、民行检察干警在下乡巡查中发现有人在红旗水库边上倾倒了大量花炮垃圾,后村委会又将修路的泥土倒在花炮垃圾上覆盖,不仅污染水源又占了水库库容。民行部门及时向上栗县环境保护局、上栗县水务局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在我院的多次督办和监督下,上栗县环境保护局、上栗县水务局已责成责任人对花炮垃圾进行了清理。

三是关注媒体,多方听取各界声音。注重从报纸、微信、手机短信中发现案件线索。2017年3月中旬,干警从江西手机报(萍乡版)中发现,上栗县国土资源局对上栗镇石洋村一引线厂违法占用基本农田案件进行了立案查处,第一时间便到县国土资源局了解案件情况,获悉该引线厂占用基本农田和林地均超过五亩,已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机关,但公安机关尚未立案侦查。经到公安机关查阅案卷、到现场查看占用情况,同时了解到县重大项目绕城公路要途经该厂,在拆迁过程中遭到该厂两个股东的阻挠,征地拆迁漫天要价,经审查认为引线厂两股东已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符合立案条件,遂向公安机关发出了《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公安机关说明了理由,并对引线厂非法占用农用地进行了立案侦查。后两股东自行主动拆除了引线厂,保证了绕城公路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四是狠抓落实,力促三个效果统一。侦查监督部门按照生态检察工作推进会、市院领导调研督导、市院情况通报的要求,对标市院下达的工作任务和目标,注重抓好落实。如侦查监督部门针对我县离任审计、督查问责等方面发现的采石场非法占用林地案件线索,抓住不放,多次督促县林业局进行调查、鉴定,在查清基本事实的情况下,2017年11月向上栗县林业局发出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4份,后上栗县林业局将东升采石场、楚山建材厂、江西联达福田建材有限公司、七子坪建材厂四个采石场非法占用林地案件向上栗县森林公安局移送,上栗县森林公安局据此立案侦查采石场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犯罪案件4件。 上栗县院在办理刘海等人故意伤害、强迫交易恶势力案中,发现赤山镇境内观泉与宜春会塘交界的地方,在未办理生产证照的情况下在山上采沙洗沙,破坏植被,染污水源,破坏生态环境,载重货车碾压路面,村民意见大引发堵路等方面存在问题,7月19日向上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赤山镇人民政府发出检察建议,要求二单位加大对山岭采沙、非法采矿等非法生产打击力度,常态化开展巡查发现、打击处理工作,让山青水秀,清水常流,保护好生态环境。两个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了整改措施。

(三)探索生态修复补偿,积极参与综合治理

将补植复绿、修复生态、赔偿损失作为不捕、不诉、建议从轻从宽量刑的重要情节,积极督促行政执法机关要求相对人做好生态修复补偿。结合监督办理的案件,2017年向上栗县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该局督促责任单位做好异地补植复绿工作,金山镇一花炮厂已补植杉树复绿30余亩、桐木镇一花炮厂已补植松树复绿40余亩,杨岐建材公司补植松树草皮16亩。在2017年试点摸索经验的基础上,2018年1至4月,会同上栗县林业局多次研究方案、选择异地复绿地址,督促责任单位已异地补植松树、油茶树等1200余亩。在补植复绿地方树立生态修复补植复绿试点公示牌,确定责任人、复绿时间、面积、树种、监督单位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增强警示和教育宣传效果,促进群众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坚持惩治与保护并重,桐木镇一花炮厂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情节较为轻微,补植复绿效果良好,责任人欧阳某某、张某某已由本院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利用办理或监督的案件、成立生态检察室、补植复绿、侦查监督干警获全省生态检察工作三等功等先进事迹为契机,通过举报宣传周、制作展板、报纸、制作微信广泛宣传生态检察的工作部署、工作举措和办案监督成效,让党委、政府和其他执法部门对生态检察工作有了更多的认同感,让人民群众有了更多的获得感,形成了社会各界更加关注、支持生态检察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情况

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立法的形式正式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2017年7月以来,上栗县人民检察院运用公益诉讼手段围绕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开展工作。

2017年,我院对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原上栗县林业局)怠于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立案3件,依法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份。其中涉及采石场非法占有省级公益林的2件案件,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分别与萍乡市东升采石场、上栗建和矿业有限公司签订补植复绿责任状,要求萍乡市东升采石场按规定补植复绿面积300亩,并抚育管护3年;上栗建和矿业有限公司按规定补植复绿面积80亩,并抚育管护3年。目前上述两采石场已补植复绿380余亩,我院对补植复绿将持续监督。涉及长平乡流江村古樟树被毁坏一案,通过联席会议的方式进行了解决。目前,县林业局已经对毁坏古树的村民依法罚款500元,同时与该村民签订了古树保护协议,长平乡政府和流江村委会也加强了对古树的保护工作。

根据《萍乡市人民检察院 萍乡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水污染整治”专项执法督查和法律监督行动方案>的通知》(萍检会[2018]第一号)的文件要求,我院开展了水环境保护专项监督活动,督促萍乡市上栗生态环境局定期对本辖区内的福田镇福田小河、彭高镇彭高小河、赤山镇五丰河、赤山镇院背河、长平乡荷尧河福寿村、长平乡荷尧河石溪村断面、赤山镇萍水河和雁桥、栗水河邓家洲和上栗县水厂饮用水水源地9个水质控制断面开展监测,要求针对出现过劣V类和V类水质的断面,一周一次进行监测,及时全面了解本辖区范围内的水质情况,确保水质只能变好,不能变坏。同时,督促县水利局和萍乡市上栗生态环境局及各乡镇加强对栗水河沿岸所有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和畜禽养殖进行综合整治,强化农村生活污染源排放控制,将农村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转运。严禁垃圾入河或随意倾倒。深化农村沟渠、池塘治理,促进沟渠、池塘水质变好。杜绝污水直排、垃圾随意倾倒,实现沿岸村庄环境整洁,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置,消除污染隐患。2019年6月,我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上栗县生财种养专业合作社在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无配套废弃物无害化处置设施情况下规模化养殖黑斑蛙,随意排放养殖污水,导致养殖污水通过地表径流进入上栗县水厂取水口(栗水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中,造成水土污染,遂向萍乡市上栗生态环境局、上栗县农村农业局等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上述部门依法查处,目前,该案正在办理中。 

就湘赣边界纸厂倒垃圾问题,20196月21日,向上栗县生态环境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进一步加强对本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强倾倒、堆放固体废物的监管,设置禁止倾倒、堆放固体废物告示牌。上栗、浏阳检察院、环境保护局召开了湘赣边生态环境保护调度会,双方分析了湘赣边界纸厂倒垃圾问题现状、原因、查处情况,提出了下阶段对策措施,双方表示要进一步加强沟通联系,共同加大工作力度。会同上栗县环境保护局、农业农村局制定了固体废弃物整治工作方案,并召开会议进行推进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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