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获法院支持。
2017年底,未经环保等有关部门批准,被告人巢某某与乐某在上栗镇斑竹村下妙岭租用一废弃花炮厂,利用拆解后的废铅酸蓄电池电池极板冶炼铅锭。2018年3月20日,上栗县环境保护局在现场查获废铅酸蓄电池电池极板54.9吨、收尘 器粉尘(炉灰)16余吨、铅渣49余吨。根据公安机关调查,二被告非法生产约25天,非法处置废旧电瓶电极片料500余吨,提炼铅锭400.19吨。经认定,废极板和收尘器粉尘均为危险废物(国家危险废物名录HW31421001031)。
2018年9月25日,上栗县人民检察院以污染环境罪将巢某某、乐某提起公诉,后又对二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开庭审理后,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巢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0元,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乐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0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巢某某、乐某在一个月内自行依法处置现场所有危险废物,在六个月内共同对污染土壤进行修复,承担非法向大气排放污染物造成的环境损失费及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共计350000元(部分履行),承担相应评估费用,并在判决生效十五日内,在江西省广播电视台都市频道向社会公开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