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上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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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栗县院实行同步监督加大收监执行力度
时间:2019-09-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同步监督是指检察机关在刑罚执行监督中,对违反管理规定的人员与监管部门在线索移送、案件审查、交付执行等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为进一步加强对社矫人员及监管部门的监督,上栗县检察院积极实行同步监督,今年1至7月共对4名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的社矫人员,向社区矫正执行机构提出了收监执行的检察建议,取得了较好的监督效果。

一是与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达成共识,搭建同步监督“启动”平台。针对上栗范围内社区矫正对象多、地域比较复杂、监管难度大的特点,我院就实行检察同步监督工作与上栗县司法局、上栗县人民法院等部门积极进行沟通,争取支持,形成了“双赢、多赢、共赢”共识,为实行同步监督工作搭建了“启动”平台。上栗县司法局在监管中发现的社矫人员违反管理规定线索均会在第一时间移送、第一时间邀请同步介入。

二是建立好监外执行检察档案,充实好同步监督的信息平台。通过社区矫正执行通知及时送达、利用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等加强监外执行检察档案建设。与县司法局建立了社区矫正人员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对在矫人员动态更新的管理机制,加强对日常报到、手机定位、思想教育等情况的检察。建立公安机关对受治安管理处罚的社区矫正人员及时通报制度,进一步拓展了日常监管违法信息来源渠道,加强社区矫正监督管理。

三是加大对在矫人员的检察监督力度,提升检察监督的刚性。注重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在社区服刑的监督检察,针对社区矫正人员违反规定,未请假擅自离开本县;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宣告不规范、未按规定进行分类管理、未按规定实行考核奖惩、审查保外就医罪犯病情不当、对未成年人教育管理不当、组织教育学习不当、办理终止手续不当等情形向监管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有效防范司法行政机关在不愿收监、不敢收监的情况下及时启动收监执行程序,提升收监执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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