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上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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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栗县检察院提起的两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当庭宣判
时间:2020-03-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3月4日上午,上栗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两起非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上栗县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500元,被告人周某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200元,同时二被告共同赔偿生态资源损坏修复费用人民币500元,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被告肖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赔偿生态资源损坏修复费用人民币600元,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宣判后,两案被告人表示服判,并当庭通过萍乡市电视台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经查: 2019年7月,被告人肖某持气枪在上栗县赤山镇某地非法狩江西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斑鸠2只。2019年10月,被告张某某、周某某在上栗县杨岐乡某山岭布置电流升压器装置非法狩猎国家“三有”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野猪1头。经评估鉴定,斑鸠每只价值300元,野猪价值500元。

 

    上栗县人民检察院认为,上述被告非法猎杀斑鸠、野猪的行为不仅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而且对野生动物资源、生态环境也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害。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该院向县法院提起刑事公诉时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对上述被告人作出刑事处罚,判令其承担生态资源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以及在市级以上电视台或《萍乡日报》上公开道歉的诉讼请求。县法院开庭审理后,采纳上栗县检察院的全部诉讼请求,并当庭作出上述判决。

 

    野生动物是国家宝贵的自然资源,是生态和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和优化生态环境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为了谋取私利或满足自己的食欲,对野生动物进行大量捕猎宰杀,端上了人们的餐桌,这不仅是对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也会使野生动物体内存在的有害生物或物质通过此途径传染给人类,造成疫病流行。这次新冠肺炎疫情就是大自然给我们人类的一次警告。上栗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对两起非法狩猎案被告人进行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双追究,对非法捕杀野生动物的公益破坏者敲响警钟:无论是谁,在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红线面前,应立即停止猎捕野生动物、破坏生态资源的行为,谁敢越雷池一步,谁就要受到惩罚;谁敢以身试法,谁就要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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